網上紅了個“犀利哥”,整出很多提示、思索之類的東西來。這種事情可深可淺可繁可簡,昆明網友就“刪繁就簡”,取最“簡”的來“迎合潮流”。2010年03月04日昆明信息港急三火四貼出個題為《昆明版犀利哥——南窯火車站附近的深邃哥!》的帖子,“深邃哥”的照片也被弄上了網,配了些很惡搞的“時尚”解讀。
浮躁膚淺無聊,在當下被“好玩”給現實化了甚至潮流化了,給“破解”了。只要好玩,壹切皆有可能,壹切不在話下。
這現象從表象上是“無聊”的——沒啥可聊的,隨意曝光“犀利哥”或“深邃哥”以及有可能隨後不斷按這種慣性呈現的A哥B哥,社會法制的神經,也就很快會被“好玩”給麻痹掉。
引用壹段法律條文: 《民法通則》第壹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啥叫侵犯公民肖像權?壹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贏利為目的。網絡論壇發帖人圖個好玩當潮人,但網站容許亂發這種“好玩”的照片,圖的卻是利。再說,照片被媒體曝光,“深邃哥”同意否?還有,他不同意的話,有能力制止否?這牽扯的是人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