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billoflading是指海運提單,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托運人的要求所簽發的貨物收據,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後簽發,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是壹種貨物所有權憑證。
《中華人民***和國海商法》第71條規定:“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
二、應用
1.貨物收據。提單是承運人簽發給托運人的收據,確認承運人已收到提單所列貨物並已裝船,或者承運人已接管了貨物,已代裝船。
2.運輸契約證明。是托運人與承運人的運輸契約證明。承運人之所以為托運人承運有關貨物,是因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存在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以提單作為運輸契約的憑證。
3.貨權憑證。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並且享有占有和處理貨物的權利,提單代表了其所載明的貨物。
三、註意事項
1、提單號碼(B/LNO),壹般列在提單右上角,以便於工作聯系和查核。發貨人向收貨人發送裝船通知(SHIPMENTADⅥCE)時,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單號碼。
2、運費和費用(FREIGHTANDCHARGES),壹般為預付(FREIGHTPREPAID)或到付(FREIGHT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壹般均填上運費預付字樣,千萬不可漏列,否則收貨人會因運費問題提不到貨,雖可查清情況,但拖延提貨時間,也將造成損失。如系FOB出口,則運費可制作“運費到付“字樣,除非收貨人委托發貨人墊付運費。
3、提單的簽發,日期和份數: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船長或他們的代理簽發,並應明確表明簽發人身份。壹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AGENTFORTHECARRIER:XXX“等。提單份數壹般按信用證要求出具,如“FULLSETOF“壹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幹份副本。等其中壹份正本完成提貨任務後,其余各份失效。
擴展資料:
提單的功能提單具有以下三項主要功能:
1、提單是證明承運人已接管貨物和貨物已裝船的貨物收據對於將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的托運人,提單具有貨物收據的功能。
不僅對於已裝船貨物,承運人負有簽發提單的義務,而且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即使貨物尚未裝船,只要貨物已在承運人掌管之下,承運人也有簽發壹種被稱為“收貨待運提單”的義務。
所以,提單壹經承運人簽發,即表明承運人已將貨物裝上船舶或已確認接管。提單作為貨物收據,不僅證明收到貨物的種類、數量、標誌、外表狀況,而且還證明收到貨物的時間,即貨物裝船的時間。
本來,簽發提單時,只要能證明已收到貨物和貨物的狀況即可,並不壹定要求已將貨物裝船。但是,將貨物裝船象征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於是裝船時間也就意味著賣方的交貨時間。
而按時交貨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條件,因此,用提單來證明貨物的裝船時間是非常重要的。
2、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和可以轉讓的物權憑證對於合法取得提單的持有人,提單具有物權憑證的功能。
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在目的港以提單相交換來提取貨物,而承運人只要出於善意,憑提單發貨,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貨主,承運人也無責任。
而且,除非在提單中指明,提單可以不經承運人的同意而轉讓給第三者,提單的轉移就意味著物權的轉移,連續背書可以連續轉讓。提單的合法受讓人或提單持有人就是提單上所記載貨物的合法持有人。
提單所代表的物權可以隨提單的轉移而轉移,提單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也隨著提單的轉移而轉移。
即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損壞或滅失,也因貨物的風險已隨提單的轉移而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只能由買方向承運人提出賠償要求。
3、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證明文件提單上印就的條款規定了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而且提單也是法律承認的處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依據,因而常被人們認為提單本身就是運輸合同。
但是按照嚴格的法律概念,提單並不具備經濟合同應具有的基本條件:它不是雙方意思表示壹致的產物,約束承托雙方的提單條款是承運人單方擬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簽發在後,早在簽發提單之前,承運人就開始接受托運人托運貨物和將貨物裝船的有關貨物運輸的各項工作。
所以,與其說提單本身就是運輸合同,還不如說提單只是只是運輸合同的證明更為合理。如果在提單簽發之前,承托雙方之間已存在運輸合同,則不論提單條款如何規定,雙方都應按原先簽訂的合同約定行事。
但如果事先沒有任何約定,托運人接受提單時又未提出任何異議,這時提單就被視為合同本身。雖然由於海洋運輸的特點,決定了托運人並沒在提單上簽字,但因提單畢竟不同於壹般合同,所以不論提單持有人是否在提單上簽字,提單條款對他們都具有約束力。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