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當眾辱罵,其行為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2項的規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依法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責任。
1、如果違反了治安管理的,會被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重的,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如果構成侮辱罪的,則觸犯刑罰,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責任承擔:
(1)公然侮辱他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如果辱罵的程度非常嚴重,例如長期辱罵、捏造事實辱罵誹謗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罵,可以向公安機關向提出刑事控告,追究行為人侮辱、誹謗罪的刑事責任,要求行為人賠償名譽損失。
罵人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罵人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如下:1、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侮辱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壹旦對方有三條以上騷擾信息,可以直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可以向警方報案;2、派出所將對騷擾人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罵人者的行為已經對被辱罵者的生活或者精神產生影響的,警方會處理,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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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