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檢察院遵循的程序:人民檢察院發現並且認為有犯罪行為時,應當依照司法程序立案偵查,或者指令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認為必須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將原案撤銷。對於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的以外,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
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壹百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監察法》
第七條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
第九條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壹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第十二條 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中國***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托管理公***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國有企業等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