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很多民眾認為惡意誹謗佛教不會受到法律制裁,因為中國法律中並沒有立法規定冒充僧尼行騙會犯法獲刑。然而事實上,中國執法機構對層出不斷的社會上“假冒事件”,已有多起處理案例,對於佛教的這類假廣告宣傳同樣屬於此類違法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和《宗教事務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秩序”會被治安機構拘留處罰。
《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假新聞對於出家僧人誹謗、戲謔,不僅違犯了有關“宗教信仰自由”的法規,更屬於典型的散布謠言;冒充僧人者,也違反了《宗教事務條例》。
2012年4月,兩名穿著僧衣海青的“和尚”攜女伴女伴喝酒開房引發網友熱議。此外,兩人在新浪開通了“北京和尚兄弟”的微博。網友紛紛質疑兩人炒作。7日,兩人進寺院拍照被僧眾認出圍堵,後被警方扭送帶走調查。
2014年11月18日,炮制北京後海“僧人船震門”事件的網絡推手“立二拆四”,真名楊秀宇,因非法經營罪在北京朝陽法院壹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罰金十五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