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烙之刑用銅柱子為主體,然後塗上油,再用火燒之讓柱子變得通體火熱,把受刑之人的身體綁在柱子上,使他們被燙的冒煙直到死亡為止。
炮烙之刑如果用在身著囚服的犯人身上,衣服的布料則會嵌進自身的皮肉之中,如果是赤裸之人,最輕也會皮開肉綻,留下壹生的疤痕。所以,但凡承受炮烙之刑的犯人,輕者昏厥,重者死亡,是壹種極其殘忍的刑罰。
紂王統治後期,凡是觸怒紂王的人,無論是誰都會被綁在銅柱上,接受炮烙之刑。紂王炮烙的實施步驟也是頗有講究:第壹步是將犯人綁在柱子上;第二步用火燒銅柱;第三步受刑者慘死。
擴展資料:
《史記·殷本紀》曰:“於是紂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列女傳》釋日:“膏銅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輒墮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即堆炭架燒銅柱,令人行走其上,以致落火被焚身亡。
炮烙之刑發生在紀元前十壹世紀的商朝末年的事。《荀子·議兵》記雲:“紂刳比幹,囚箕子,為炮烙刑。”《韓非子·喻老》記雲:“紂為肉圃,設炮烙,登糟邱,臨酒池。”都說炮烙之刑是殷紂王幹的事,而並非是發生在紀元前十八世紀的夏朝的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炮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