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熊通,先楚熊坎的次子,奪得兄長熊旬的王位自立為楚王。在三年之後便想渡江攻打西周在漢中布置的重鎮,但是第壹次失敗了,於是回國養精蓄銳,之後吞並了周圍的國力衰弱但物資豐富的權國,改權國為權縣,熊通命權王做了縣尹,權王哪肯舍棄王位做壹個小縣尹呢,於是私下召集兵馬發生叛亂,楚王熊通知道後馬上發兵平亂,將權王帶回楚國看管,又在權縣選拔人才做縣伊。這是中華縣制之肇始。
郡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秦國,秦穆公嬴任好。嬴任好,秦德公少子,秦宣公、秦成公之弟,被《史記》認定其為春秋五霸之壹。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君實有郡縣”,為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也是中國歷史上最早關於郡制的記載。
秦始皇統壹天下之前,縣大於郡,千裏百縣,縣有四郡,因此秦始皇之前的地方行政制度為“縣郡制”。秦始皇統壹天下後,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特別是李斯的上司王綰,認為原楚國、燕國、齊國等地的領土都遠離秦國,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為廷尉的李斯認為分封制是周朝諸侯混戰的根源,他大膽地反駁道,周制訂的這個政策已經證明是壹個政治災難。周王室的親戚壹旦取得了他們的土地,立刻互相疏遠和進行戰爭,而天子則無力阻止他們,所以結論是“置諸侯不便”。他力排眾議建議實行郡縣制,並得到秦始皇的采納。在郡縣制底下,***設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當於省長)、尉(相當於防區司令)和監(相當於監察專員)各壹。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為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至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形成州郡縣三級行政管理,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唐代柳宗元寫有政論文章《封建論》,認為中國分封制度是百害而無壹利,並闡發了郡縣制的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