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深圳大運會土地拆遷安置過程中,鐘新明夥同弟弟鐘偉明(深圳市中天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開始了他們非法置換土地受賄的斂財之道。同年下半年,聽說政府要還1.8萬余平方米的兩塊土地給黃閣坑村及大圍自然村作為商住用地。當時他本想開發大圍村所占用地,未想已被藍灣公司老板吳偉光看中。為此,他轉向主攻黃閣坑村的壹塊用地。執法人員查明,鐘新明幫助龍崗區黃閣坑村將原寶安縣批文13000平方米工業用地置換為8997平方米商住用地。隨後,鐘新明告知黃閣坑村有領導介紹的公司要開發這塊土地。
不久,吳偉光前來找他商談“合作開發”,說可以出資人民幣2000萬元換取土地開發權。鐘新明跟其弟商量後,覺得吳偉光給的價格低了點,便向吳偉光提出要人民幣3000萬元,吳偉光立刻答應了。
兄弟倆商定,由鐘偉明在香港以他老婆的表弟鄭某松的名字註冊了“寶誠公司”,由該公司與吳偉光的藍灣公司簽訂協議,以保證金的名義收取藍灣公司港幣3300萬元。2008年底,鐘偉明提出將該筆港幣用於在香港炒房,鐘新明同意了。之後鐘偉明用這些港元在香港買了兩套房,分別登記在鐘新明及其兒子和鐘偉明名下,剩下的錢用來炒股。 2007年下半年,吳偉光為使其位於深圳市龍崗區黃閣坑華美中路102號壹棟商業用途面積6916.64平方米的擬拆遷建築獲得高額拆遷補償費,再次找到鐘新明幫忙。
吳偉光提出要按商業標準計算拆遷補償。但他向體育新城辦了解了相關情況後,得知吳偉光的佳民城百貨大樓擅自變更土地用途,屬於沒有任何報建和審批手續的非法建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是不能給予補償的,他最終指示體育新城辦幫他制定了壹個最優賠償方案,雖然沒有吳偉光提出的方案補的錢多,但對吳偉光很有利,而且在補償的時候,吳偉光的商場本來沒有那麽多的商戶,按照整個商場都有商戶來補償。該商城土地及建築物貨幣補償部分總金額為人民幣6000多萬元,其中3000余萬元為不當補償。
吳偉光於2007年9月和2008年2月,分兩次送給鐘港幣50萬元、10萬元。 2006年龍崗區政府開展地鐵3號線及深惠路改擴建項目,天基公司的南聯舊改項目有壹塊20000多平方米面積的土地在深惠路擴建範圍內。天基公司老板葉某東想用此塊土地與同在南聯舊改項目範圍內已被深惠路改擴建工程拆遷辦公室征用的兩塊土地進行置換,但遭到深惠路改擴建工程拆遷辦公室的拒絕 。
2009年,葉某東找到鐘新明幫忙。在他的“關照下”,置換土地成功後,同年7月,葉某東為排除業主阻力,希望順利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再次找到鐘新明幫忙。為此,他召開了深惠路擴建工程協調會。
鐘新明在地鐵、深惠路改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召開拆遷工作協調會議時,將天基公司拆遷事宜作為壹個專門議題進行研究解決,決定由地鐵、深惠路改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龍崗區拆遷辦和龍崗街道辦等相關部門將這個拆遷事宜作為政府工程推進拆遷工作。最終,在龍崗街道辦和拆遷辦的努力下,天基公司完成了全部拆遷。2010年春節前幾天,葉某東約鐘新明在五洲賓館見面,給了他壹個裝有50萬港元的信封。同年,鐘新明在其弟弟鐘偉明購買深圳某開發公司開發的別墅過程中,要求打折,並應該公司的請求幫助完善相關市政設施,使鐘偉明以低價購房方式獲利人民幣21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