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古詩大全 - 騰訊360之爭的主要意義

騰訊360之爭的主要意義

將為互聯網領域壟斷案樹司法標桿

2014年10月16日上午,最高法宣判後,引發輿論關註。對於外界有關騰訊市場支配地位的疑問,參加旁聽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傑民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很多人認為,市場份額多就是壟斷,其實不然,要判定壹個企業是否具有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要考慮很多因素。”

在盛傑民看來,最高法今天的宣判“特別慎重”,不輕易認定某壹方存在違法行為,並從法律和事實上進行充分說明,這壹點值得肯定。

“最高法並沒有明確認定騰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而是‘認為本案現有證據並不足以支持被上訴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結論’。”盛傑民舉例說。

盛傑民指出,作為最高法審理的第壹起壟斷案件,這將為以後審判案件和行政執法樹立比較好的典型範例,“也就是說,通過競爭取得市場支配地位,這是合法的、沒有問題的,問題是,妳有沒有濫用這個地位?今天的宣判,在法律上對此作出很好的詮釋。”

值得壹提的是,在今日長達7.4萬字的判決書中,最高法詳細闡述了互聯網領域反壟斷法意義上相關市場界定標準、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標準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分析原則與方法等壹系列具有重要意義的法律問題,明確了反壟斷法律適用的多個重要裁判標準。

“總體來看,今天的判決特別專業化,應該說,可以向世界顯示中國反壟斷法是走在世界前列的。”盛傑民說。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亦表示,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民事訴訟案件在國際上也較為少見。最高法院在判決中所闡述的法律適用標準在國際上也將產生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