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的記筆順:點、橫折提、橫折、橫、豎彎鉤。
記(拼音:jì)為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春秋金文,古字形從言、己聲。
“記”字的基本義為記錄,就是把口頭的話、口傳的事寫下來。後引申為寫下來的書或文章,由此又引申為壹種文體。“記”由本義又引申為記憶、記住的含義。
把話和事寫下來就不會忘記,或者說記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忘記,所以“記”就有了記憶、記住的意義,這仍是現代漢語最常用的意義。
由“寫下來”又引申指寫下來的書或文章,如日記、筆記、遊記、大事記等。記還可作為壹種特定的文體的名稱,以敘事為主,兼及議論、抒情和描寫,較著名的如陶淵明的《桃花源記》、歐陽修的《醉翁亭記》等。
“記”還引申為標誌、符號,如記號、標記。有些人壹生下來皮膚上長有深色的斑,這樣的斑位置、大小、顏色都會不同,也就有了區別、標記的作用,所以漢語中也稱之為“記”。
《唐韻》《集韻》《韻會》並居吏切,音冀。《說文》:疏也。徐曰:謂壹壹分別記之也。《博雅》:識也。《釋名》:紀也。《玉篇》:錄也。《廣韻》:誌也。《書·益稷》:撻以記之。傳:使記識其過也。
《禮·王制》:太史典禮執簡記。註:國有禮事,則豫執簡策,記載所當行之禮儀。《唐書·於誌寧傳》:左有記言之史,右有記事之官。《關尹子·五鑒篇》:昔遊再到,記憶宛然。
又《博雅》:書也。《前漢·蕭望之傳》:待詔鄭朋奏記於蕭望之。註:記,書也。奏記自朋始。《文心雕龍》:後漢始有公府奏記,記之言誌,進己誌也。
又《正字通》:文符也。《後漢·鍾離意傳》:少為郡督郵,時部縣亭長有受人酒禮者,府下記案考之,意封還記,太守甚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