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檢疫:森林植物檢疫報檢單;有產地檢疫合格證的,出具有效期內的《產地檢疫合格證》;省際間屬二次或因中轉更換運輸工具調運同壹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提交原《植物檢疫證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動物(犬、貓)檢疫:應當提交動物檢疫申報單;養殖場申報檢疫的,應提供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養殖檔案、相應疫病實驗室檢測報告;個人申報檢疫的,應提供狂犬病免疫證明及相應疫病實驗室檢測報告。
產地檢疫合格證
1、審查內容:是否發生檢疫性或危險性有害生物。
2、法律依據:《植物檢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部分)。
3、辦事條件:提交《產地檢疫申請書》。
4、辦理程序:
①材料受理。植物檢疫(植保植檢)站受理申請單位提出的申請。
②審查和決定。按照產地檢疫技術規程或參照相應的檢疫技術標準、技術規範進行檢疫,根據檢疫結果辦理《產地檢疫合格證》。
5、承諾時限:檢疫機構應告知申請人產地檢疫結束時間。產地檢疫合格的,在取得產地檢疫結果後3個工作日日內簽發《產地檢疫合格證》;不合格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辦理《產地檢疫合格證》。
6、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農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452號)的規定收取。
法律依據
《植物檢疫條例》
第壹條 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植物檢疫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植物檢疫工作。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