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需要執業醫師資格證和醫師執業證書才能行醫。
執業醫師資格證簡介如下:
執業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壹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壹發放的,是我國從業醫師必須擁有的證書,屬於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棕色封面的證書)。
具備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證考試的人員,通過每年壹次定期舉行的執業醫師資格證考試獲取。該證書也是判定醫師是否具有從醫資質的最重要標準,沒有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的所謂“醫師”屬於“非法行醫”行為。
醫師執業證書簡介如下:
是由當地衛生局發的,表示允許妳在某個醫院行醫,並規定了妳的行醫範圍,這是壹個行政方面的認可。如果妳犯了什麽問題,可以吊銷妳的執業證的。如果換了醫院行醫,還必須重新換執業證。
醫生要行醫必須先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再攜帶醫師資格證到自己工作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兩個證都拿到,才有資格行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