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有個居民叫範小山,以販賣筆為職業,現正在外地經商沒有回來。四月的時間,他的妻子賀氏壹個人在家生活,某天夜裏被強盜殺死。這天夜裏稍稍下了點雨,在泥裏遺留下壹把題詩的扇子,是王晟贈送給吳蜚卿的。王晟不知道是何許人。吳蜚卿是益都的大財主,和範小山是同鄉,平常很有輕佻的行徑,所以鄉鄰們都相信是他殺了人。郡縣府將他拘捕審問,他堅決不認罪,在慘遭酷刑的情況下,被強加罪名定了案。經地方和上級機關反復審理,歷經十幾個官員之手,都沒有不同意見。吳蜚卿也自知必死無疑,就囑咐他妻子,把全部家產都拿出來,去接濟那些孤苦無依的人。有壹個向他的家門誦佛經壹千次的,就給他壹條棉褲。誦壹萬次的給件棉襖。於是吳家門前的叫花子像市場的人那麽多,念佛的聲音能傳到十裏之外。因而吳家立即就貧窮下來,只能每天變賣田產來維持日常生活。暗中賄賂看守監獄的人讓他去買毒酒,吳蜚卿準備自盡。夜裏夢中神仙告訴他說:“妳千萬不要死,日前是‘外邊兇’,眼下是‘裏邊吉’呀!”再睡壹會兒,又是這麽說,因此他沒有死得了。過了不久,周元亮先生補為山東青州海防道,復審在押囚犯到了吳蜚卿的名下,像是有些想法。於是周先生問道:“吳某人殺了人,有什麽確鑿的證據嗎?”範小山以扇子上的題詩來回答。周先生又仔細看了看扇子上的字跡,便問道:“王晟是什麽人?”大家都說不知道。再把供詞拿來細讀壹遍,立刻命令脫掉吳蜚卿死牢的枷,再由內牢遷移到外監。範小山據理力爭,周先生生氣地說:“妳想隨隨便便殺掉壹個人就算完事嗎?還是想法找到仇人才甘心呢?”大家都懷疑周先生偏袒吳蜚卿,可都不敢說出口。周先生在紅色竹簽上寫出將來拘捕者姓名住址,立即逮捕城南某壹家店鋪的主人。那個主人害怕,不知道為什麽抓他。到了那裏就問他說;“妳的店鋪的墻上有東莞縣李秀的題詩,是什麽時候題寫的?”店主回答說:“去年提學使來到這裏舉行科考的時候,有來自日照縣的兩三個秀才,渴酒喝醉了就留下了題詩,不知道他們住在哪裏。”於是派遣差役到日照縣去,立即拘捕李秀。過了幾天,李秀被帶上堂來。周先生怒氣沖沖地說:“既然做了秀才,怎麽還去謀害人呢?”李秀連忙叩頭,感到十分吃驚,說道:“沒有這種事!”周先生把扇子扔給他,讓他自己看壹看,說道:“明明是妳作的詩,為什麽要假說是王晟寫的呢?”李秀仔細看了看,說道;“這首詩確實是我作的,字確實不是我寫的。”周先生說:“他既然知道妳的詩,那麽這個人壹定是妳的朋友。到底是誰寫的?”李秀說:“從字跡上看很像是沂州人王佐寫的。”於是就派遣差役發公函拘捕王佐。王佐被抓來之後,審問他和審問李秀時壹樣。王佐供認:“這是益都做鐵買賣的張成向我索求之後,給他寫的,還說王晟是他的表兄。”周先生說:“盜在這裏了,把王晟抓來之後,壹經審問就認罪服法。
在這之前,王晟看到賀氏很漂亮,就想要去挑逗人家,恐怕事情難以順利辦成,於是考慮到去托付給吳蜚卿,壹定大家都相信的,所以假作了壹把吳蜚卿的扇子,拿著它去賀氏家。事情如果順利辦成,自己就承認下來,若是事情不順利的話,就嫁禍給吳蜚卿,可確實沒有想到會殺人的。等到跳過墻進到屋裏,逼迫賀氏女子。賀氏因為壹個人單獨生活,就常常準備壹把刀子來自衛。她發覺之後,抓住了王晟的衣服,拿起刀就站起來。王晟害怕了,就去奪了她的刀。賀氏用力拉他,不讓他脫身,而且還大聲號叫。王晟這時窘迫得不得了,就把賀氏殺了,並把扇子丟在那裏走開了。三年的冤案,壹個早晨得以昭雪,沒有不誦說這是神明有眼啊。吳蜚卿這才明白“裏邊吉”是壹個“周”字。但是終究也不知是什麽緣故。後來本地士紳乘機請問周元亮先生。周先生笑著說:“這些是最容易明白的。細讀了供詞,賀被殺在四月上旬。這天夜裏陰天下雨,天氣還很冷,這時扇子不是急用的東西,哪裏會在忙迫的時候,反要攜著這把扇子增加拖累呢,用它來嫁禍於人是可以確認的。以前我在城南門那避過雨,看到題壁之詩和扇子上的詩,語氣很相近,所以估計是李生寫的,果然因為這樣而把真強盜抓到了。”聽到的人,都很嘆服周先生的才智。
異史氏說:“對天下事情能夠深入本質去探討的人,他就會在無以為用的地方發現它的切實作用。詞賦文章,是為國家增光溢彩的工具,而周先生卻用人們寫的文章來觀察人們的品行和命運,成為壹個伯樂式的人物。難道不是探討事物的深入嗎?而沒有想到觀察士人的方法,去移作審案之用了。《易經》說:‘知道事物發生變化的隱微的因素,那是多麽神奇呀。’周先生具有這種智慧呀。”
2. 古文中這個字“讞”怎麽讀讞讀yàn。
1.讞[yàn]:形聲。從言,獻聲。本義:審判定罪。
2.出處:
主讞者。——清· 方苞《獄中雜記》
主讞者亦各罷去。
又如:讞詞(結案定罪的文書);讞治(審理案件);讞平(審議,平議刑獄);讞事(審理案件);讞囚(審訊犯人);讞案(審理定案)
若州郡縣所不能決者,讞之廷尉。——《晉書·姚興載記》
又如:讞奏(將案情向朝廷上報或請示);讞文(向上司申報的議刑公文)
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駁復仇議》
3.組詞:
定讞dìng yàn:定罪。
主讞者zhǔ yàn zhě:主要判案人。
讞案yàn àn:報案。
讞奏yàn zòu:上奏。
讞詞yàn cí :狀詞。
3. 梁讞字聞山文言文閱讀翻譯梁巘,字聞山,安徽亳州人。乾隆二十七年舉人,官四川巴縣知縣。晚辭官,主講壽春書院,以工李北海書名於世。初為鹹安宮教習,至京師,聞欽天監正何國宗曾以事系刑部,時尚書張照亦以他事在系,得其筆法,因詣家就問。國宗年已八十餘,病不能對客,遣壹孫傳語。巘質以所聞,國宗答曰:“君已得之矣。”贈以所臨米、黃二帖。
後巘以語金壇段玉裁曰:“執筆之法,指以運臂,臂以運身。凡捉筆,以大指尖與食指尖相對,筆正直在兩指尖之間,兩指尖相接如環,兩指本以上平,可安酒杯。平其肘,腕不附幾,肘圓而兩指與筆正當胸,令全身之力,行於臂而湊於兩指尖。兩指尖不圓如環,或如環而不平,則捉之也不緊,臂之力尚不能出,而況於身?緊則身之力全湊於指尖,而何有於臂?古人知指之不能運臂也,故使指頂相接以固筆,筆管可斷,指鍥痛不可勝,而後字中有力。其以大指與食指也,謂之單勾;其以大指與食指中指也,謂之雙勾;中指者,所以輔食指之力也,總謂之‘撥鐙法’。王獻之七、八歲時學書,右軍從旁掣其筆不得,即謂此法。舍此法,皆旁門外道。二王以後,至唐、宋、元、明諸大家,口口相傳如是,董宗伯以授王司農鴻緒,司農以授張文敏,吾聞而知之。本朝但有壹張文敏耳,他未為善。王虛舟用筆祗得壹半,蔣湘帆知握筆而少作字樂趣。世人但言無火氣,不知火氣使盡,而後可言無火氣也。如此捉筆,則筆心不偏,中心透紙,紙上颯颯有聲。直畫粗者濃墨兩分,中如有絲界,筆心為之主也。如此捉筆,則必堅紙作字,輭薄紙當之易破。其橫、直、撇、捺皆與今人殊,筆鋒所指,方向迥異,筆心總在每筆之中,無少偏也。古人所謂屋漏痕、折钅義股、錐畫沙、印印泥者,於此可悟入。”巘少著述,所傳緒論僅此。當時與梁同書並稱,巘曰“北梁”,同書曰“南梁”。(選自《清史稿》
4. 請問古文中這個字“讞”怎麽讀讞yàn
基本字義
1.
審判定罪:~問(審問)。定~(定案,定罪)。
詳細字義
〈動〉
1.
(形聲。從言,獻聲。本義:審判定罪)
2.
同本義 [verdict]
主讞者。——清· 方苞《獄中雜記》
主讞者亦各罷去
3.
又如:讞詞(結案定罪的文書);讞治(審理案件);讞平(審議,平議刑獄);讞事(審理案件);讞囚(審訊犯人);讞案(審理定案)
4.
將案情上報;請示 [report a case to the higher authorities;ask for instructions]
若州郡縣所不能決者,讞之廷尉。——《晉書·姚興載記》
5.
又如:讞奏(將案情向朝廷上報或請示);讞文(向上司申報的議刑公文)
6.
判明 [distinguish]
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駁復仇議》
〈名〉
1.
案件 [case]
[定國] 冬月請治讞,飲酒益精明。——《漢書》
2.
又如:讞牘(判案的案卷)
3.
犯人的供詞 [confession]
拷治榜掠,無所得讞。——清· 嚴有禧《漱華隨筆·姜熊獄》
5. 古文中這個字“讞”怎麽讀讞讀yàn。
1.讞[yàn]:形聲。從言,獻聲。
本義:審判定罪。 2.出處: 主讞者。
——清· 方苞《獄中雜記》 主讞者亦各罷去。 又如:讞詞(結案定罪的文書);讞治(審理案件);讞平(審議,平議刑獄);讞事(審理案件);讞囚(審訊犯人);讞案(審理定案) 若州郡縣所不能決者,讞之廷尉。
——《晉書·姚興載記》 又如:讞奏(將案情向朝廷上報或請示);讞文(向上司申報的議刑公文) 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駁復仇議》 3.組詞: 定讞dìng yàn:定罪。
主讞者zhǔ yàn zhě:主要判案人。 讞案yàn àn:報案。
讞奏yàn zòu:上奏。 讞詞yàn cí :狀詞。
6. 文言文閱讀(19分)閱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題目15.B 16.B 17.C 18.(1)所以趁著大破李景隆的銳氣,全力攻打,期待壹定會打下來,卻竟然被鐵鉉等人挫敗。
(2)燕軍向南尾隨王師到了小河,鐵鉉與各位將領不時地消滅敵人取得勝利。 15.分 析:本題考查實詞的壹次多義。
B項,閱:經過。根據上下文的語境,是說鐵鉉堅守城池, “凡三閱月”是說壹***經過三個多月,燕王都未能攻下。
考點:本題考查文言實詞在具體語境中含義的能力,能力層級為B級。 點評:本題解答可結合語境對上下文進行理解,再根據所給句子的意思,也可結合所學文言文,推斷出所考查的實詞含義。
16.分 析:本題考查對人物形象的分析。①是說鐵鉉負責任,④是說鐵鉉交戰失敗,⑥寫鐵鉉剛正無畏。
考點:本題考查篩選文中信息的能力,能力層級為C級。 點評:對於人物形象的分析推斷,首先要回顧文本,將試題提供的例句結合上下文逐句進行分析,結合題幹中要求的關鍵詞語,找出符合題中要求的人物特點的句子 17.分 析:本題考查對原文內容的分析概括。
C項,燕王兵退北平的關鍵原因是擔心被平安將軍斷絕糧道;“連續三個月”不對。 考點:本題考查歸納內容要點、概括中心的能力,能力層級為C級。
點評:歸納或概括文章內容類型的題,可以先把選項壹壹代入文中,仔細辨別選項是否出現了曲解詞義、張冠李戴、時序顛倒、無中生有、誇大其詞等問題,得出答案。 18.分 析:本題考查實詞的壹詞多義、虛詞用法、詞類活用、被動句式。
(1)註意“乘”譯為“趁著”,“銳”形容詞作名詞,“銳氣”,“期”譯為“期待”,“拔”譯為“攻克”,“為……所”是被動句式。(2)註意“綴”譯為“尾隨”,“時”譯為“不時”“斬”譯為“消滅敵人”。
考點:本題考查理解並翻譯文中句子的能力,能力層級為B級。 點評:翻譯文言文的句子應以直譯為主,意譯為輔,力求字字落實,實詞要根據語境選擇適當的詞義,虛詞要註意語法結構,同時要審查有無詞類活用、通假和特殊句式,如果有,要壹壹還原。
7. 文言文翻譯啊1、中官李興擅 伐 陵 木 論 死,令家人以銀 四十萬兩求變 其 獄.守隨持之堅,獄 不得解. ——宦 官李興擅 自 盜 伐皇 陵中的樹木、罪當論 死,(李興)讓家人拿出銀子四十萬兩請求改 判.楊守隨堅持 判 決,李興沒有獲 釋. 2、瑾憾未釋.三年四月坐覆讞失出,逮 赴京 系 獄,罰 米千石輸塞上. —— 劉 瑾的怨 恨沒有消 除,正德三年四月,(楊守隨受到誣 陷)以“再 審 案 件 量 刑 不 當”的罪 名被 逮 捕 移 送到京 城的監 獄中,被罰 了壹千石米輸送 邊 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