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在中國法學教育中,歷史最悠久。1898年在戊戌新潮中誕生的第壹所高等學校,後易名為北京大學的京師大學堂,從壹開始就在她的專門學第三門“高等政治學”內設有法律學課程。1902年根據清政府《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的規定,在大學專門分科政治科內設法律學目。1904年1月修訂大學堂章程,改大學專門分科為分科大學堂,在政法科大學堂內設法律學。
香港大學於1911年正式成立。為香港培養法律專業人才並非她當時的目標之壹, 但是,隨著香港社會經濟進步發展,香港對法律教育的需求開始增加,於是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於1969年正式成立,開設為期三年的全日制法學士課程; 又於1972年開設為期壹年的全日制法律專業證書課程。此後,香港大學的法律教育日益發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於1984年7月1日正式成立, 由法律學系和法律專業學系組成。香港大學的法律學院至今已有三十三年的歷史,是香港最早提供大學法律教育的機構。
武漢大學法學院源於1926年武昌法科大學。1928年我校命名為武漢大學時,法學院就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曾由武漢大學兩任校長、著名法學家王世傑、周鯁生先生兼任或專任院長;1979年恢復法律系(院)後,著名法學家韓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學家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專家馬俊駒教授、知名國際法專家余勁松教授、曾令良教授先後出任負責人、系主任和院長,現任院長是知名國際法專家肖永平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