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詞語,所謂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間、單位之間和商品交易之間形成的壹種相互信任的生產關系和社會關系。信譽構成了人之間、單位之間、商品交易之間的雙方自覺自願的反復交往,消費者甚至願意付出更多的錢來延續這種關系。言不信者,行不果。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2019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
基本含義:
信用是介於道德與法律之間,供人使用的壹種媒介。
言忠信而行正道者,必為天下人所心悅誠服。要有信用,信人也要信己。人人有信能使自己和他人的獨立自尊得以實現。
做到言出必行,妳的話才有信用。
年輕人不因壹點小事而失去信用,因為是人生開頭時期,留下壹道小小的傷疤。“亡羊補牢,為時未晚。”也正如《伊索寓言》中的《狼來了》告訴我們的,說謊是壹種不好的行為,它即不尊重別人,也會失去別人對自己的信任。
信用是指我們過去的履行承諾的正面記錄,它還是壹種行為藝術,是壹種人人可以嘗試與自我管理的行為管理模式。
在《新帕格雷夫經濟大辭典》中,對信用的解釋是:“提供信貸(Credit)意味著把對某物(如壹筆錢)的財產權給以讓度,以交換在將來的某壹特定時刻對另外的物品(如另外壹部分錢)的所有權。”
《牛津法律大辭典》的解釋是:“信用(Credit),指在得到或提供貨物或服務後並不立即而是允諾在將來付給報酬的做法。”
《貨幣銀行學》對信用的解釋是:“信用是以還本付息為條件的暫時讓渡資本的使用權的借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