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大膽的猜測壹下。
壹,沒有退休金的原因
1,從歲數上看,應該是2005前後退休,而我國的社保制度,是從1997年開始實行,估計妳是在這個時間之前,因個人原因離開了原單位。到了新單位,檔案交接出現問題,就可能沒有連續工齡。
2,妳的新單位如果是私企或者個體戶的小單位,很多這樣的單位不會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
3,個人保險意識不強,單位沒有給繳納,自己也沒有個人繳納,使得沒有個人賬戶,退休後自然就沒有退休金了。
4,跳槽頻繁,就算是有的單位給交養老保險,但是由於中間有斷續,退休時總年限不足15年,而個人也沒有補交,這樣也領不到退休金。
5,工齡分連續工齡和壹般工齡。因個人原因中斷工作,中斷前的工作時間,計算為壹般工齡。而職工的保險福利待遇,壹般要看連續工齡,壹般工齡沒有意義。
二,沒有退休金怎麽辦
1,首先要弄清楚自己的養老保險交了多少年,可以去當地社保局查看。是否交足了15年和中間有幾年中斷,
2,如果有中斷,看看是在哪個單位發生的中斷,如果這個單位還存在,就要去這個單位去進壹步了解。
3,還要看這個單位在用人的時候是否有說明,如所發工資含有“五險壹金”部分,需要個人繳納等。
總之,退休十幾年沒有退休金,如今,想要挽回難度很大。不過,如果是上述第二條的情況,如果協商不成,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畢竟參加社保是國家強制性的政策。
這不奇怪。責任自負。退休是退休,養老金是養老金。兩碼事。凡是沒參加社保的都沒有養老金。現己無退休金壹說了。沒有退休工資了。
這個老工人應是當年停薪留職人員或自動離職人員。壹直未交停薪留職費和保費。被原單位除名。現在是原單位已改制或己破產。找誰都無門。
此情況合作商業最多。供銷社也有不少。特別是合作商業。當年我在基層社管人事,代管過合作商店。發過無數通知單。通知此類人員回店,回社交費。大多數人置之不理。當年不交,改制後不續交保費,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不盡養前人的責任。現到哪裏去領養老金?
該工人未滿7O歲。不屬於2009年前滿6O歲的視同城鄉居民社保交費範疇。必領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保才有養老金。並有壹次性高標準補交的機會。可補交最高15年限。補30O0元/年或5000元/年。如果壹次性補交75000元,那麽現領養老金也在1000元/月左右。至今沒有,就是滿6O歲前連居民社保也沒參加。不該責任自負嗎?
引以為戒。敬請身在可壹次性補交城鄉居民社保省,市的城鎮居民和農民。快去補交。(年滿45歲壹60歲)好多省,市不允許補交了。趕快去高標準補交。夜長夢多,機不可失!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時侯到了。活該!!!
我有個朋友69年下鄉的知青後調回城市參加工作,94年前就離開企業出去自己創業,當時搞得還不錯,壹直沒有給自己買社保。50歲時大家勸他還是應買社保,我陪他去社保局辦理社保續買手續,當時社保局答復他從69年下鄉至94年企業繳納社保開始前的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他是企業開始繳納社保前離開企業的,因此社保局沒有他的繳費紀錄,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因此不能認定。他離開企業時沒辦理正式手續,找企業要個人檔案說已遺失,我當時認為是企業不願給他檔案(當時的社保政策企業職工未辦理正式離工手續、企業又沒登報除名、停職停薪的職工企業是應替職工繼續繳納社保的)。由於他的視同繳費年限不能認定,他從50歲開始繳社保要到65歲才能拿到退休工資,最後他選擇放棄辦理,壹直沒有退休工資。提問題的人應也有類似情況。
看到這個題目很奇怪,既然是退休老工人,怎麽會沒有退休金呢?要知道,所謂退休,是達到退休年齡,依法繳納養老保險滿十五年以上,經過勞動部門批準,方可叫退休,否則不能叫退休,退休是要經過批準的,既然批準退休,就不可能不發給退休養老金。所以肯定的說,這個人肯定不是退休人員。說是退休老工人,是不可能的。
年逾古稀,說明已經超過七十歲,不能領取退休養老金的原因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別人猜測也是不準的。
第壹,這個人不屬於退休人員,只不過曾經當過工人而已,後來某種原因中斷了工作,又沒繳納養老保險,或者不足十五年,無法辦理退休。
第二,因為受過刑事責任,被除名,視同繳費年限被作廢,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
第三,在職時因病長期沒上班,曾經是享受疾病救濟費的人員,這類人員在享受疾病救濟費期間是不計算工齡的。扣除這個時間,繳費年限不夠十五年。
不論是什麽原因,他不是退休人員,沒有經過批準退休,自然沒有退休養老金。
沒有退休養老金怎麽辦,只能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生活困難,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申請低保。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什麽原因引起的,就通過什麽有關渠道解決,不能壹概而論。常見原因有:沒有與單位簽勞動合同,沒有交五險壹金,人事檔案遺失等。如果是因為常年在壹個單位當臨時工、打工,單位沒有與妳簽定勞動合同,這樣單位是違法的,妳可以收集好與該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工作證、立功受獎證書、獎狀、單位合影、工作照片、業務資格證書等等,越多越好,到單位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勝訴後單位會與妳補簽勞動合同,補交所有欠交的養老保險,補發養老金。如果是沒有交繳,或交繳的養老保險不夠十五年,有失業證明,可以到社保部門補交夠十五年的養老保險,規定手續辦完後也可正常發養老金,但以前欠發的不會補發。如果是檔案遺失就比較麻煩,只能本人針對遺失檔案的可能環節去尋找,找不回來壹點辦法都沒有。找回來可以找原單位,通過社保部門解決。
七十多歲無退休金,'也無積攢錢嗎?即便是農村人也有新農合。那麽妳是什麽情況?沒正式單位、工作?年輕時候只顧自己晃蕩?妳兒女呢?
造成老無所依無所養的原因多半自己吧?即使妳未婚育,找當地政府或民政局也應該管的。找戶口所在地政府部門吧,會有辦法的。
“古稀”指七十歲以上老人,造成沒退休金的原因壹般有:壹直以來都是臨時工 身份在工作。在那個年代參加工作 ,轉為正式職工的話要有招工指標 ,有指標的才可入檔案,象這種情況比較常見。還有就是檔案遺失 ,或開除公職的服刑人員 ,造成他沒退休金。
壹個退休老工人咋能沒有退休金?沒有退休金咋叫退休老工人?
樓主妳好,壹個退休老工人,沒有退休金該怎麽辦?作為壹個退休老工人來講,那麽基本上如果說妳正常通過自己的企業單位來正常繳納社保待遇,並且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保證自己養老保險的,累積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以上,那麽都可以正常獲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如果說妳沒有退休金,那麽就說明妳沒有正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對於壹個企業在職職工來說,沒有正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那麽實際上這是企業單位的問題,所以說我們必須要通過自己原來的企業單位依法來正常補繳,妳在企業單位工作期間的這個社保繳納,這是毫無疑問的比方說,妳在企業單位工作了20年,那麽就應該通過企業單位來正常補繳妳過去這20年的社保待遇,這樣壹來的話,那麽妳就具備享受到領取了養老金的待遇了。
當然有些企業單位它實際上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也就是說他明明知道要繳納社保,但是他不願意去繳納社保,壹方面降低了自己的用工成本,另外壹方面他自己可能也不願意給員工交納社保,所以說我們通過面談的方式可能會很難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我們是可以申請勞動監察,通過勞動監察的方式,只要情況屬實,它會按照責令的限定期限,要求企業單位盡快的補繳完成相應的社保,這樣的話妳也可以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註。
退休沒有退休金好奇怪
退休老工人怎能沒有退休金呢?按正理,壹個企業工人退休有2個法定條件:壹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男工人60周歲,女工人50周歲),二是繳養老保險15年以上。具備這2條辦理了退休手續,下月起就可領養老金了(現在企業退休不是退休金了)。
妳要說24年前,退休金還由企業支付,由於企業經營困難,確實有退休了,領不到退休金的情況。自從97年以後,企業退休職工退休金,由社保局支付,從未拖欠,也就不再有開"空頭支票"的事了。
妳說的這個人,可能有這種情況:
1,看他年齡在60周歲以上應該是退休工人,但他未繳過養老保險,因而他沒有養老金。
2,他幹的是臨時工,這個單位幹幾年,那個企業幹幾個月,不是單位正式職工,因而沒有養老金。
3,也許他被判刑,單位把他開除,年齡過了退休年齡,但沒有養老金。
4,雖然退休前有單位,但是私企或個體,單位未給繳工資額20%的養老保險,個人也未繳8%的養老保險,因而雖然從單位退休了,但沒有養老金。
5,雖然退休了,但沒到社保局領養老金的銀行存折或卡,因而沒有養老金。
怎麽辦?
1,如果是前3種情況之壹的,辦不了退休職工養老金,可到社區申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只有100多點。
2,對第4種情況,自 社會 保險法實行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這位老工人可向勞動監察反映,勞動監察責令私企或個體為妳繳了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個人如能1次性補繳也補繳),到社保局那就領養老金了。
5,如果這樣,到社保局去壹趟把銀行存折或卡取回,就可按月領養老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