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壹名叫張立科的男子,開車駛入遼寧省本溪市南芬區人民法院院內,把汽油灑倒在汽車內外,隨後將火點燃。11月22日,張立科因醫治無效死亡。
張立科死前,曾向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舉報本溪市南芬區副區長兼公安局局長謝誌岡及其妻子王麗索賄。 12月3日,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把謝誌岡帶走調查。 12月4日23時30分,謝誌岡的妻子王麗接到檢察院通知,謝誌岡已經死亡。 王麗認為,謝誌岡是被檢察院“刑訊逼供”致死的,而檢察院“逼供”所依據的張立科的舉報信毫無實據。 心臟性猝死還是被刑訊逼供 張立科的女兒張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2010年夏天,張立科向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遞交了舉報謝誌岡和王麗索賄的舉報材料,隨後,省人民檢察院將案件交給了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偵辦。 12月4日17時06分,王麗也被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帶走接受訊問。 同壹天下午,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因為謝誌岡“食欲不振壹天”,撥打120“要求靜脈補液”。 12月4日17時20分,本溪縣醫院的120出診醫生看到“患者面色蒼白,問話不答,測血壓40(mmHg是“毫米汞柱”的縮寫,是壓強、壓力值的計量單位——編者註),病情危重”。隨後,急救車將謝誌岡拉到急診室搶救,但在采取壹系列搶救措施之後,“搶救無效,心電圖呈直線”,急診病歷上簽署的時間是“18時30分”,死因“初步診斷”是“心臟性猝死”。 王麗拒絕接受這樣的診斷結果,“我丈夫的身體壹直很好。” “直到晚上11點半,他們才告訴我謝誌岡已經死了。”王麗對此難以接受,“我那天下午5點06分就被帶到了檢察院,為什麽要幾個小時以後才通知我?” 在本溪縣殯儀館,王麗見到了被冷凍的謝誌岡的屍體,“屍體表面傷痕累累,手腕腳踝都有深度勒痕,右側肋骨還斷了5根。” 謝誌岡的家屬認為,這說明辦案人員對謝誌岡進行了“肉體折磨”,謝誌岡並不是正常死亡。
有沒有全程錄音錄像
隨後,謝誌岡家屬向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查看立案偵查的相關資料。 2006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檢察機關逐步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根據要求,同步錄音錄像要做到全面、全部、全程。堅持每次訊問必錄,對訊問全過程實施不間斷的同步錄音錄像,從開始到結束,做到同步進行、全程錄制。 王麗提供給中國青年報記者壹份書面答復。在這份出具於2010年12月12日的《關於對謝誌岡母親孫艷蘭提出問題的答復》上,加蓋有“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字樣的紅色公章。 這份答復稱,“謝誌岡被立案後,辦案人員主要向其宣傳政策、做思想工作,特別是根據舉報材料和相關證人證言及書證,有些情況必須向王麗核實,而當時尚未找到王麗,辦案人員便沒有對謝誌岡進行深入訊問,也沒有做錄音錄像,因此無法向家屬提供訊問錄音錄像資料。” “什麽才叫‘深入訊問’呢?如果沒有足夠證據,怎麽就能先抓人?”王麗認為,檢察院這樣的說法很難讓人信服。 同時,這份答復認為,“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辦案的訊問筆錄、詢問通知書、立案登記表等材料不能提供給家屬,本溪縣檢察院的攝像涉及偵查取證有關活動,不能提供給家屬。” “帶走謝誌岡的時候,辦案人員就沒有任何手續。”王麗說,“到現在為止,包括我被訊問那次,辦案人員都沒有出示任何手續。” 在這份答復中,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承認,“此次沒做錄音錄像違反了檢察機關辦案規定”。
檢察院稱有待屍檢結果出爐
除此之外,王麗還給中國青年報記者提供了兩份書面答復,分別是2010年12月13日的《關於對孫艷蘭提出謝誌岡發病及搶救過程問題的答復》和2010年12月15日的《關於對謝誌岡家屬提出有關問題的答復》。兩份回復也都加蓋有“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字樣的紅色公章。 這幾次答復都不能令王麗滿意,“都在回避問題,沒有實質性進展”。 12月28日,經家屬同意,相關部門請專家對謝誌岡的屍體進行屍檢。 1月12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在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見到了宣傳處處長王曉蘇,據他了解,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沒有給任何人書面答復。 “市級以上和外地媒體采訪必須經過省檢察院和市委宣傳部外宣處同意。”王曉蘇說,涉及案件的報道需要有嚴格的程序,檢察院辦案部門不能接受采訪。 在本溪市委外宣處,該處處長班悅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本溪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視此案,已由市委政法委牽頭成立了調查組,但在案件進展過程中,不能接受采訪,“等屍檢結果出來以後吧”。 班悅還說,司法鑒定大概會在月末出結果。 那麽,本溪市人民檢察院的辦案程序是否合法,在審訊過程中又是否全程進行了同步錄音錄像呢? “現在檢察院辦案也不是非常健全的,不能每個事兒都有錄音錄像,壹般的事兒就反復訊問,有或沒有錄像我認為並不重要。”本溪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史勝君拒絕了記者提出采訪檢察院的請求,並表示等屍檢結果出來後,以上問題相關部門會給予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