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青,是指春日郊遊,也稱“踏春”,壹般指初春時到郊外散步遊玩。
踏青,舊時曾以清明節為踏青節,不過,踏青節的日期因時因地而異,有正月八日的,也有二月二日或三月三日的,後來則以清明出遊踏青居多。踏青這種節令性的民俗活動,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其源泉是遠古農耕祭祀的迎春習俗。
《尚書·大傳》曰:“春,出也,萬物之出也。”在西周,萬物萌動之時,迎春郊遊於野外就已成為禮制。據《禮記·月令》載:“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至,以迎春東郊。”先秦時旁凳桐,齊國有“放春三月觀於野”之俗;魯、楚也有春日出遊之習。這種農耕祭運坦祀的迎春習俗對後世影響深遠。
踏青的起源
與上巳節的出現有關。上巳節,日期為三月的第壹個巳日,故而得名。其源頭可追溯到遠古,即夏代之前的仍粗陪處於母系氏族的男女擇偶制度,當時未有婚娶,實行的是壹個氏族和另壹個氏族的季節性的群婚制度。後來發展到對偶婚,進入父系社會又有了婚娶之禮,出現了父系家庭。
經過壹個漫長的冬天之後,被寒風禁錮在屋內的青年男女們迎來春天,迎來繁忙的耕種、生產生恬,同時也有了擇偶相配、生育的需求。這樣人們便在祭祀地神(社神)、春神求農業豐收之後,又祭祀女性的生育神兼媒神以祈求子嗣繁衍,同時男女互相擇偶,歌舞歡會,然後相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