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良知”就是將良知推廣擴充到事事物物。“致”本身即是兼知兼行的過程,因而也就是自覺之知與推致知行合壹的過程,“致良知”也就是知行合壹。“良知”是“知是知非”的“知”,“致”是在事上磨煉,見諸客觀實際。“致良知”即是在實際行動中實現良知,知行合壹。“致良知”是王守仁心學的本體論與修養論直接統壹的表現。
致良知是中國明代王守仁的心學主旨。《大學》有“致知在格物”語。王守仁認為,“致知”就是致吾心內在的良知。這裏所說的“良知”,既是道德意識,也指最高本體。他認為,良知人人具有,個個自足,是壹種不假外力的內在力量。
知行合壹,是指客體順應主體,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實踐,知與行的合壹,既不是以知來吞並行,認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來吞並知,認為行便是知。這是由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來的。即謂認識事物的道理與在現實中運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壹回事。這是中國古代哲學中認識論和實踐論的命題,主要是關於道德修養、道德實踐方面的。
擴展資料王陽明認為心靈態度決定行為方式、世界觀點,例如《列子》故事之“疑鄰竊斧”。從此與朱熹學說分道揚鑣,建立了心學體系大成的開端。
王守仁的知行合壹說主要針對朱學而發,與朱熹的思想對立。反對程朱理學“將知行分作兩件去做,以為必先知了然後能行”的知先行後說以及由此而造成的重知輕行、“徒懸空口耳講說”的學風。
王守仁的知行合壹說深化了道德意識的自覺性和實踐性的關系,克服了朱熹提出的知先行後的弊病,但是同時也抹去了朱熹知行說中的知識論成分。王守仁的觀點雖然有利於道德修養,但忽略了客觀知識的學習,這就造就了以後的王學弟子任性廢學的弊病,清初的思想家甚至把明亡的原因歸於王學的弊端。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知行合壹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致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