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攆”在不同的語境下可能有以下意思:追趕、踢球時向前頂球、用手指猛擊、打情罵俏。
1、追趕:在壹些方言中,“攆”有追趕、驅逐的意思。例如:“攆他出去”表示要驅逐某人離開。
2、踢球時向前頂球:在足球運動領域,“攆”表示踢球時向前頂球的行為。例如:“他用頭將球攆向球門”。
3、用手指猛擊:在某些地區,“攆”也有用手指猛擊或輕輕拍打的意思。例如:“他攆了我壹下肩膀”。
4、打情罵俏:在某些地區的方言中,“攆”也有勾引、打情罵俏的含義。例如:“他攆著她,兩只貓顯得很親密”。
“攆”的演變
“攆”這個漢字的出處比較復雜,其形態和音義在古代曾經發生過變化。“攆”最早是指驅逐、趕走,其出自於古代犬舍,用作命令狗追捕禽獸的口令。後來,這個詞匯演變為用來形容人類追趕時間、放逐罪犯等意義。
而在宋代以後,“攆”還被用來表示踢球時擡起腳將球向前頂的動作。據說,這種踢法曾經在南方廣泛流行,被稱為“攆球”。“攆”還可以用來描述輕輕拍打或用手指指彈的動作。
在不少地區的方言中,“攆”還有其他的含義,如臭鞋(廣州話)、追趕(閩南話)、推、搡(湖南方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