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區別壹、兩者含義不同。信用卡滯納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實際還款額低於最低還款額的情況下,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要支付滯納金。全額罰息是指在還款最後期限超過之後,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還款,發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區別二、計算方式不同。按照全額計息的方式,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錢,都會按照當期賬單全額以萬分之五的日利計,並按月計算復利。而滯納金主要持卡人沒有及時還款的,滯納金按賬單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計收,人民幣信用卡滯納金為最低5元。區別三、兩者計算基準不同。滯納金的計算基準是最低還款額。最低還款額是指發卡行規定的持卡人應該償還的最低金額,包括累計未還消費交易本金、取現交易本金的壹定比例,所有費用、利息、超過信用額度的欠款金額,以及以前月份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總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壹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壹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壹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壹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