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長官。
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署)指中國行政區劃之行政督察區的行政管理機構,屬於省政府的派出機構,不屬於壹級政府。1950年代開始,“行政督察區”被漸漸改稱為“行政專區”(專區);1970年代改稱為“地區”;與之相對應的管理機構稱謂發生變化。
“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的最高行政長官被稱為“行政督察專員”,簡稱“行署專員”。
職位註意事項:
負責區執事辦公室會議籌備工作,協助區執事辦公室領導落實會議決定。
協助區行政辦公室領導同誌起草或審查以區行政辦公室和區行政辦公室名義下發的文件。
研究自治區行政辦公室各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請示自治區行政辦公室存在的問題,並將審查意見報自治區行政辦公室領導審批。
監督檢查區域辦領導同誌的文件、會議決定和有關指示的執行情況,跟蹤調查情況,及時向區域辦領導同誌報告。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地區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