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基本特征及解釋~
行政行為是指,具有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對國家和社會公***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提供公***服務並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其特征如下:(1)從屬性,即行政行為從屬於法律,是指壹切行政權力的運用必須從屬於法律,壹切行政行為的事實都必須依據法律,即無法律即無行政行為,它是現代行政行為最基本的特征之壹,也是現代民主和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2)單方性,即單方意誌性,指行政行為的實施是行政主體運用行政權的壹種單方意思表示;(3)強制性,行政行為屬於執法行為,是行政主體運用國家行政權對法律的具體事實,故其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實施的後盾和實現的保障;(4)服務性,是現代法治和人文精神賦予行政行為的壹個時代特征。行政行為的這壹“時代特征”對行政主體和相對人雙方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要求行政主體以壹種服務者的身份出現,其享有和行使的行政權是壹種服務職責,其產生的行為效果應是為民服務和維護公***利益與個人權益。同時,這也要求行政相對人尊重行政職權,增強責任心,積極與行政主體合作,以實現其服務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