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權“的主要內涵是哪些?如下:
海權的主要內涵是海上經濟力量、海上武裝力量、海洋方向的綜合實力。
海權的主要內涵是海上經濟力量、海上武裝力量、海洋方向的綜合實力。海權(海上權利),國家綜合運用軍事與非軍事力量控制與利用海洋,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權力。海權在壹定程度上代表著壹個國家的經濟和軍事實力,標誌著這個國家在世界舞臺上的地位和作用,影響與制約海軍戰略的制定和實施。
海權的形成與發展是與國家間特別是大國間利用和控制海洋的競爭或鬥爭相聯系的,海權鬥爭的最高形式通常表現為戰爭,因而海權的歷史主要是壹部軍事史。古希臘的希羅多德在《歷史》中就使用了“制海權”壹詞,說明“控制海洋對陸戰結局所起的重要作用”。
16~17世紀,葡萄牙和荷蘭的航海家首先進行了環球航行,開始認識到海洋的重要性。1610年,荷蘭駐威尼斯公使曾說:“我們充滿著對統治海洋的熱望。因為海洋與國家的商業利益、實力和安全具有密切的關系。”
英國的海洋政策是在與西班牙、葡萄牙、荷蘭以及法國爭奪海外殖民地和海外貿易中發展起來的。1621年,英國政治家F.培根說:“誰控制了海洋,誰就能獲得最大的自由,誰就能按照自己的意誌或多或少的進行戰爭。”
主要功能
1、外交功能。即“顯示國家主權”,進行威力顯示、目標選擇、接觸反應和表達意圖。
2、警察功能。即“維護國家主權”“保衛國家資源”“準備參與國際維和行動”。
3、軍事功能。即包括“向敵國岸上投送兵力並對岸上施加影響”“能夠控制據以對敵國陸地發起攻擊的沿海水域”“有效控制敵國船舶可能航行的國際海洋水域”。其中,軍事功能是基礎,外交功能和警察功能是軍事功能的延伸和擴展。
顯示國家主權的存在以及對他國施加外交影響,維護國家主權和保衛國家資源都需要依靠強大的海上實力,沒有強大的軍事實力作後盾,海權的外交功能和警察功能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