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起源與發展:
1、公民法
公元前509年,羅馬***和國建立。從羅馬建國到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產生的法律統稱為公民法。它是專門適用於羅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羅馬法的主要內容。
2、萬民法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外來人口的增多,各種新的社會矛盾日益凸顯。於是***和國後期形成了適用於羅馬公民與外來人以及外來人與外來人之間關系的萬民法。
3、法學家活動
在羅馬法的發展中,法學家起過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們推動了羅馬法和羅馬法學的發達。
公元前1世紀,羅馬進入帝國時期。在帝國前期,法學家活動非常活躍,羅馬法學的發展也進入繁榮時期。許多法學家還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權,其解答成為法律的重要淵源。
4、國法大全
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為重建和振興羅馬帝國,成立了法典編纂委員會,進行法典編纂工作。公元528~534年,先後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規匯編。
二、原因:
萬民法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變得簡潔靈活且使用有效,註重調節貿易及財產等經濟和民事糾紛,因而能適應帝國時期新的社會發展要求。
擴展資料:
羅馬法的產生背景:
公元前7世紀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出現,羅馬社會產生了奴隸主和奴隸兩個基本對立的階級,氏族制度趨於解體。與此同時,“平民”階層逐漸形成。平民承擔羅馬大部分的稅收和羅馬軍事義務,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員,不能享有政治權利,不能與貴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
正是平民為爭取權利同貴族進行的長期鬥爭,客觀上加速了羅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進羅馬奴隸制國家與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紀中葉,羅馬貴族被迫讓步,第六代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對羅馬社會進行了改革,廢除了原來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氏族部落,以地域關系來劃分居民,並按照財產的多少將居民劃分為五個等級。這次改革標誌著羅馬氏族制度的徹底瓦解,羅馬奴隸制國家正式產生,羅馬從此步入***和國時期。
隨著羅馬奴隸制國家最終形成,羅馬法也隨之產生。當然,***和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羅馬法是壹種反映羅馬奴隸主階級的意誌,保護奴隸制的剝削關系,鞏固奴隸主階級在國家機關中的統治地位以及對奴隸的無限權力的社會規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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