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1月,以清查“五 壹 六”名義被送到清華大學接受審查。
1973年,審查結束,被監督勞動。
1978年4月19日,在清華大學全校師生大會上被北京市公安局宣布逮捕。
1983年3月10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 反 革 命 宣 傳 煽 動 罪、殺 人 罪 和 誣 告 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1987年10月31日,被釋放。
1970年11月,以清查“五 壹 六”名義被送到清華大學接受審查。
1973年,審查結束,被監督勞動。
1978年4月19日,在清華大學全校師生大會上被北京市公安局宣布逮捕。
1983年3月10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 反 革 命 宣 傳 煽 動 罪、殺 人 罪 和 誣 告 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1987年10月31日,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