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這個10年屢禁不絕的餐桌“毒瘤”,地下鏈條怎樣秘密生成?隨著河南公安機關偵破“瘦肉精”案件,壹條完整的“瘦肉精”地下產業鏈條浮出水面。 3月15日,河南“瘦肉精”事件發生後,為查清“瘦肉精”的生產、銷售源頭,河南省公安廳迅速確定了“追上線、查網絡、端窩點、打源頭”的案件主攻方向。通過層層“倒追”,公安機關發現,湖北襄陽籍劉某為制造“瘦肉精”的最大嫌疑人。
據劉某交代,他曾在江蘇常州壹家藥廠擔任技術人員,其間結識了同廠做藥品銷售的奚某。2007年,曾銷售過平喘藥鹽酸克倫特羅的奚某告訴劉某,有人想要鹽酸克倫特羅用於養殖,如果能研制生產出來,可以獲得高額利潤。
2007年4月底,利用奚某提供的資金,劉某回到老家襄陽,找到南漳縣九集鎮八泉村的壹個民營化工企業負責人,稱可以合作開發化工產品二氯煙酸。達成租賃經營協議後,劉某利用廠裏的試驗室和自購的設備,開始秘密研制鹽酸克倫特羅。
為劉某打開銷路的正是其合夥人江蘇常州的奚某和下線銷售人員河南鄭州的陳某、洛陽的肖某等人。 2007年底,劉某在不掌握地下銷售渠道的情況下,開始陸續把生產出的鹽酸克倫特羅交給奚某,然後由奚某負責外銷給河南鄭州的陳某和洛陽的肖某,2008年自己開始直接給陳某和肖某“發貨”。“他們只需要電話通知我需要‘幾個’、什麽時間發貨就可以了。”
據劉某交代,由於清楚是違法活動,上下線制售人員間都以電話單線聯系,幾乎從不見面,聯系中也從不提及“瘦肉精”壹詞,壹般以“壹個”代表“壹公斤”的電話暗號商定所需數量,然後通過物流公司以“添加劑”的名義向外“發貨”,而收貨人直接按“行內價格”將資金匯入指定賬戶即可完成交易。
據介紹,陳某等人從劉某處“接貨”後,除少數就地轉手給次級分銷人員賺取差價外,壹般會按照30到35倍的比例在鹽酸克倫特羅原粉中加入澱粉等添加劑,再次包裝後銷售給次級分銷人員或養殖戶。
經公安機關審訊,“瘦肉精”案中的非法制售網絡基本查清為:加工源頭(劉某和奚某於湖北襄陽合謀研制生產)→主要銷售窩點(陳某和肖某)→次級分銷窩點(不法獸藥店主和生豬購銷人)→“瘦肉精”使用者(生豬飼養戶)→加精豬流向地(屠宰點和肉制品加工廠)。
處於鏈條最頂端的劉某稱,出廠的鹽酸克倫特羅呈粉末狀,由於純度很高,被稱作原粉,出售價格壹般為2000元/公斤,扣除原料、人力、廠房租金等成本後,每公斤還有600至700元的生產利潤。
而主要銷售人員陳某和肖某“接貨”後,要麽以4000元/公斤的價格轉手給下線人員,要麽添加澱粉等物質稀釋後,再以每公斤200多元的價格賣給下線銷售人員或者養殖戶。“轉手的次數越多,‘瘦肉精’的純度就會越低”,而每公斤的銷售利潤也會從數千元到上萬元不等。“在鄭州市陳某的親戚家,現場查獲的未轉移現金就高達30多萬元。”警方人員說。 處於鏈條次末端的生豬養殖戶拿到稀釋後的“瘦肉精”,由於純度不同,價格也會從每公斤200元到300元不等。飼料中有了這樣的“添加物”,就能飼餵出高瘦肉率的生豬,以每頭生豬100公斤計算,每頭豬能多賺40到60元,對於每頭生豬80到100元的正常利潤而言,算是壹筆不小的額外收入。
而為了迎合“挑肥揀瘦”的市場需求,屠宰點和肉制品加工廠也更願意以微小的邊際收購成本增加其收購生豬的瘦肉率,從而在市場競爭和經濟獲利上占得先機。 加工源頭 劉某和奚某合謀研制生產
銷售窩點 陳某和肖某
分銷窩點 不法獸藥店主和生豬購銷人
使用者 生豬飼養戶
加精豬流向地 屠宰點和肉制品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