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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指法律法規要完善,做到解決問題能有法可循,是後三者的基本前提和基礎。

2、有法必依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中心環節;即指壹切國家機關,黨派團體、社會組織和任何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依法辦事。

3、執法必嚴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關鍵;即指執行的司法機關及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法律的規定實施法律,堅決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

4、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保障。即指任何公民只要是違反了法律,必須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治國的基本含義: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誌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誌、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通通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誌的幹預、阻礙或破壞。

在我國,依法治國,就是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行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註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其基本含義是在全社會和全體公民中培養自覺尊重法律、維護法律權威、嚴格依法辦事的觀念,使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的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規範化、程序化和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