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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官的意思

清代社會中,父母官這壹稱謂普遍流行。 對於州縣官稱為父母官、老父母,以蔡新那樣的身份高官也稱縣令為父母官,而老百姓與地方士紳、秀才們自然也是如此稱呼,如《官場現形記》第15回:“兩個秀才齊道:蒙老父臺這樣,真正是愛民如子。”《醒世姻緣傳》第20回:“老父母在這裏,他還不肯饒我。”都是這個詞在社會上使用情況的反映。 從字面意思上來說,大體上,“父母官”壹詞有這樣幾個含義:

壹是專指接近老百姓的州縣官員。

如乾隆帝上述稱呼中,專門將縣令稱之為父母官。康熙時官員彭鵬在“薦黃誌璋等疏”中說,他進入廣西全州界內,見道旁碑上有“壽佛”二字,詢問地方百姓,回答說是“前任黃父母官所書”(《廣西通誌》卷113)。《儒林外史》第3回:“眾人各各歡喜,壹齊回到汶上縣,拜縣父母、學師。”這裏的“縣父母”,就是基層的州縣官員了。

二是官為民主,要愛民如子。

如乾隆帝弘歷所說的:“顧名思義,則安得身為其父母而不自子其子也,視民如子,子則未有不愛其父母者。”(《禦覽經史講義》卷13)乾隆聲稱,作為人民的父母官,要以人民的好惡為自己的好惡,即想人民所想,自然也就會得到人民的愛戴,“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則保赤子之實也”。

三是少數民族對於中央王朝派來的官員的稱呼。

《平定兩金川方略》卷2:“據郎卡前後稟稱,大率以伊本天朝土司,惟與眾土司不和,眾土司因將不法之事,向內地父母官前控告。如今止求作主剖斷,伊惟恪遵分付,絲毫不敢多事。”卷4又雲:“郎卡聽得父母官來此,如兒女得見父母,急思叩見。”

四是指家鄉及所在地方的官員。

上述明代永樂帝說陳諤為父母官,就是此意。《兒女英雄傳》第15回:“我是淮安府根生土長,他作那裏的知縣,就是我的父母官。”隋唐以降,官員多自科舉出身,為避諱籍貫,多異地任職,對家鄉官員多以父母官相稱。

簡言之,父母官壹詞在其原生意義上雖然多少含有某些儒家“民本”思想在內,但就其主要內容而言,主要是指基層州縣官員,強調官員要如父母愛孩子壹樣愛惜老百姓。在中國古代的長期傳承與流變中,父母官壹詞,主要還是官為民之主,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尤其是吏治不清的時代,其基本意思就是,官是老百姓的主人,在所有社會事務中,官員要為老百姓做主。

在家與國同構的社會體制中,父母官的稱呼還隱含著另壹層意義,老百姓要服服帖帖地供養這些當官的。按照財產***有的倫理原則,民眾的財產,也就是君父官長的私囊。道光年間有個叫包世臣的思想家,曾當過知縣,做過長齡、百齡、楊芳、裕謙等許多大吏要員的幕僚,他說:“知縣,世所稱父母官也。”當時州縣官員“廉俸不敷辦公,又有攤捐伺應、延友購幕必不可少之經費,其將安出”對這樣的問題,包世臣陳述他的理論:“無野人莫養君子,勞心者食於人。今中縣率五六萬戶,以父母自居,則此五六萬戶皆子孫也,天下有五六萬戶之子孫,而不能養壹父母者乎”就是說我是妳們的父母官,我缺錢,妳們拿壹點出來是理所當然的,子孫養父母是正當名份的事嘛。

在中國,父母官這壹稱謂源遠流長,是傳統社會思想文化與社會結構的產物,也具有某種意義上的合理性,但近代以來,它已成為阻礙社會前進毒瘤,從今天的眼光看,也是落後思想觀念的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