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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誅少正卯是怎樣壹件事?

孔子任小司空的時間很短,即就任大司寇。說到大司寇任上孔子的作為,這裏需要首先弄清楚壹件歷來糾纏不清的公案,即孔子是否誅殺大夫少正卯壹事。

記載孔子誅殺少正卯壹案,其源頭是《荀子·宥坐篇》的記載,後來在《呂氏春秋》、《說苑》、《孔子家語》、《史記·孔子世家》等書中均有記載,說孔子為政七天就殺了“魯之聞人”少正卯,這裏不僅將孔子誅殺少正卯事予以坐實,更找出了孔子誅殺少正卯的深層理由:原來少正卯與孔子素來有隙,在孔子講學的時候,少正卯也授徒講學,而且學生很多,曾使孔子的講課處“三盈三虛”,好多次沒人聽孔子的課了。現代學者蔡尚思認為:荀況是離孔子最近且最崇拜孔子的思想,他的記載應當是忠實的;漢以後許多學者都作了同樣的論述;清末尊孔子的梁啟超也不得不認為誅少正卯是孔子的壹個汙行;孔子與少正卯不僅是學敵教敵,還是政敵,而且主張“道不同不相為謀”、“攻乎異端斯害也已”,並舉《左傳》中子產的兒子先寬後嚴將盜“盡殺之”而被孔子贊美為“善哉”的例子,說明孔子殺少正卯確有其事。(《不宜擡高孔子——評匡亞明的〈孔子評傳〉》)特別是“文革”時期,更是把孔子誅殺“法家少正卯”作為孔子的壹條罪狀。

但是從朱熹以來,特別是自清人閻若璩、崔述、梁玉繩、江永等人以來,以至當代楊景凡、俞榮根、匡亞明、錢穆等專家學者,均對孔子誅少正卯壹案,持否認態度。他們的觀點也相當有力,即:壹是孔子誅少正卯事僅見以上所列書籍,而不見《論語》、《左傳》、《春秋》等經傳,以為像孔子誅少正卯如此大事,竟不留壹點記載痕跡是說不過去的。二是孔子秉政七日,就以壹大夫(孔子)而殺另壹大夫(少正卯),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春秋時代的孔子身上,是不可設想的。因為孔子的核心思想就是“仁”,並且他堅決反對輕易殺人。如季康子提出“殺無道以就有道”的問題時,就遭到了孔子的反對,說“子為政,焉用殺”。孔子的後裔孔令朋,直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末還認為:“孔子在魯任官時,軍政大權操於季氏三卿之手。孔子雖任大司寇,仍須聽命於季桓子,不能想象越過季桓子任意殺人。”因此,他們得出了壹致的結論:“七日而誅少正卯,非孔子所能為,非孔子時所需為”。更有尊孔者,甚至認為連少正卯這個人也是虛構的。還有的以為“誅”字在古代可以釋為“責”字,孔子誅少正卯,實則是責少正卯。

我們還是需要將最早記載這壹事件的文字錄出。

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壹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壹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於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裏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荀子·宥坐》)

對於孔子所列少正卯的五項罪狀,孔穎達在《禮記·王制·疏》中,有過這樣的解釋:“行偽而堅者,行此詐偽,而守之堅固,不肯改變;言偽而辯者,謂言談偽事,辭理明辨,不可屈止;學非而博者,謂習學非違之書,而又廣博;順非而澤者,謂順從非違之事,而能光澤文飾以疑於眾;如此者,殺。按《史記》: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之類是也。”

寫過《論衡》的王充,還記有孔子與少正卯交惡的具體根源:“少正卯在魯與孔子並(並字訓對峙,對立,即唱對臺戲)。孔子之門,三盈三虛,唯顏淵不去,顏淵獨知孔子聖也……夫門人去孔子,歸少正卯,不徒不能知孔子之聖,又不能知少正卯(之佞),門人皆惑。”是說少正卯的名氣與孔子的差不多,他也開門辦學,可能效果也好,好到使孔子的學生除了顏淵都曾跑到少正卯那裏去聽課,“三盈三虛”。

對於孔子誅殺少正卯的場面,《孔子家語》中說“戮於兩觀之下,屍於朝三日”。夠可怖的,殺罷,還要陳屍於朝廷之上三天,以擴大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