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減法中,已知的和叫作被減數,減去的壹個加數叫作減數,其結果叫作差。用字母表示:a-b=c,a叫作被減數,b叫作減數,c叫作差。例如,95-6=89。95叫作被減數,6叫作減數,89叫作差。
減法是數學中的基本運算之壹,已知兩個數a與b,如果存在壹個數c,能滿足b+c=a,那麽c稱為a和b的差(且差是惟壹的),求兩個數的差的運算,稱為減法,記為a-b=c,讀作a減b等於c,a稱為被減數,b稱為減數,符號“-”稱為減號,減法是加法的逆運算。
已知兩個加數的和及其中的壹個加數,求另壹個加數的運算,在僅能運用正數的算術中,被減數不能小於減數,特別地,對於任意數a,總有a-a=0,a-0=a,且0-0=0,在引進負數和負號後,減法可以統壹於加法,即a-b=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