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人格指的是壹個人,對突然喪失了自己對於過去的所有的記憶內容。以壹種新的身份出現,而這種新的身份,和過去的身份完全獨立,不相關系。而且有獨自的壹些人格,記憶,行為方式,這些不同點以自身的特點而存在,兩者之間,互不幹擾。所以說,在臨床當中,多重人格主要見於癔癥性疾病,以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主體身份存在。
多重人格請問具體意思是什麽?
多重人格是壹種心因性身人份的障礙,也即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人格障礙。在1980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三版中,把多重人格界定為“在個體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特的人格,每壹個人格在壹特定時間占統治地位。這些人格彼此之間是獨立的、自主的,並作為壹個完整的自我而存在”。壹般說來,在任何特定的時間階段,內陸諸意識層的只有壹種身份,稱為主體人格。此時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體人格的方式活動,不顯出另壹身份的痕跡。不定期壹段時候,通常是在受到精神刺激之後,可突然轉變為另壹完全不同的身份,壹切情感、思想和言行按照後繼人格的方式行事。這時,個體對過去的身份完全遺忘,仿佛從心理上另換了壹個人。從壹種人格到另壹種人格的轉化通常是突然發生的,當後繼的人格開始“執政”時,原先的主體人格是意識不到的,並忘卻業已發生過的事情。有關研究表明,多重人格的每壹種人格都有不同的生理和心理反應。它們往往表現出不同的性別、年齡、種族、家庭特征;尚有不同的智商和視力;更甚者,有的對同壹種藥物竟也有不同的反應。而尤具戲劇性的是,有些人格還可相互交換意見,並合作進行各項活動。過去認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發現表明,多重人格其實並非那麽少見。此癥以女性為多,其發病率通常為男性的三至九倍。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創傷引發———特別以童年期的精神創傷為多見。其治療方法,有格式塔療法、精神分析法、支持療法等。但所有療法都離不開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長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療時尤應避免激惹病源。[編輯本段]產生原因在精神分析學派看來,多重人格的實質是心理過程的分離,壹部分行為和經驗被單獨保持,彼此之間沒有交流,後繼的人格通常能意識到主體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為客體,而把自身看作為主體,當分離尚未全面時,主體人格還有可能意識到另壹種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壹種人格看作為“他”、“她”或“它”。可是,當分離全面進行時,主體人格便會忘卻自己的身份,並由後繼人格取而代之。正如心理學家P。費登所說,在這種情況下,“主體的經驗類似紀覺,從中產生的‘思想’被體驗為好像它是壹種由外部刺激引起的‘知覺’”。後繼人格和主體人格在其情感、態度、知覺和行為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不時甚至處於劇烈的對立面。在主體人格是積極的、友好的、順應社會的和有規可循的地方,後繼人格可能是消極的、攻擊的、逆社會的和雜亂無章的。J。G。沃特金斯和R。J。約翰遜的研究表明,如果個體在童年期年處的家庭環境是蠻橫的和忽視的,則兒童的需要就會常常遭受挫折,從而引發憤怒或不滿。如果這壹環境對兒童的憤怒或不滿拒絕接受,或者說在兒童的憤怒或不滿出現時立即予以處罰,則兒童就會被迫壓抑真正的情感,僅僅展現社會認可的遵奉行為。於是,兒童處於矛盾或沖突之中:壹方面為避免處罰而壓抑真正的情感,另壹方面被壓抑的情感並未消失,而是想千方百計出來表現壹番。在這種情況下,兒童只有通過創造想象中的遊戲夥伴,即把自我中的有些部分體驗成客體,借此與孤獨或寂寞作幹鬥爭。爾後,凡那些無法為父母或其他成人接受的行為,或者經常受到處罰的沖動,便函有可能被分離出來,壓抑入想象中的遊戲夥伴之中:我是好人,他是環人。這裏,“我”是主體人格,“他”是另壹種人格或後繼人格。此時,主體人格尚能意識到另壹種人格的存在,把自身看作為主體,把另壹種人格看作為客體。但是,當挫折繼續時,當憤怒或不滿因為不斷的拒絕或懲罰而變得日益增強時,這引憤怒或不滿就會越來越多地被壓抑入分離的人格部分。為了保持這些被壓抑的東西,後繼人格和主體人格之間的“隔墻”就會加厚,並且就得不可滲透。慢慢地,主體便不再意識到它的存在。隨著年齡的增長,特別是在青春期,環境對個體的外部要求有可能變得更大。對個體來說,由這些外部要求引發的挫折和不滿也不可能變得更多。於是,在“隔墻”的那壹邊,被壓抑的東西就會越來越多,所占“空間”就會越來越大,從而削弱了主體人格。由於那個被隱匿和分離的人格強烈要求表現自己,它就會周期性地接管主體人格,成為後繼人格。這種接管方式是以激烈的和交替的人格變化表現出來的,具有周期性的性質。當後繼人格在壹特定時間接管主體人格時,它的攻擊和憎恨,以及其他主體人格無法接受的紊亂行為,會變得格外明顯。極端的表現是:如果這種後繼人格指向他人,便會導致殺人;如果指向主體人格,便會導致自殘或自殺。當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表現出這種三性的行為。
多重人格是什麽?
多重人格癥是指壹個人同時具有兩種或多種非常不同的人格。此類患者行為的差異無法以常人在不同場合,不同角色的不同行為來解釋,好像是完全不同的人,每個人格有其個別的姓名,記憶,特質及行為方式。
通常原來的人格並不知曉另壹個人格的存在,而新出現的人格則對原來的人格有相當的了解。新人格的特質通常與原人格特質相當不同,如原人格是害羞,壓抑的,新人格可能是開放,外向的。
指壹個人在不同時間裏具有兩種或多種人格身份。這些人格身份往往互相矛盾、對立。換種說法,也就是性格多變的意思。如白天有壹種行為,夜裏卻有另壹種相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