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修約”、“換約”為中心
換約即是1859年英法使團要求與清政府在北京城互換《天津條約》,以實現條約法律效力。
修約是1854年修約與換約二事,構成了第二次鴉片戰前、戰中清政府與西方國家交涉的主要內容。
壹次鴉片戰後,英國實現了向東方的初步擴張。為獲得壹個有利於貿易發展的和平穩定局面,英國政府在對華政策上采取了比較謹慎的態度,希望實現對華的和平性互利擴張,這在金頓案中得到了集中體現。
但由於對英國發動戰爭的真正理由和世界大勢認識不清,愚頑自大的清政府不肯放棄“天朝上國”的地位,不是抓住這個和平的時機來主動向西方學習,大力發展自身,反而始終竭力限制與西方國家的聯系和交往,繼續采取閉關而治的做法,不但把中西貿易嚴格局限於條約規定的五個通商口岸,更在官方主導下興起了以廣州為代表的戰後各地反對外國人入城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