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統壹格式的綠色食品標誌,有效期為3年,時間從通過認證獲得證書當日算起,期滿後,生產企業必須重新提出認證申請,獲得通過才可以繼續使用該標誌,同時更改標誌上的編號。從重新申請到獲得認證為半年,這半年中,允許生產企業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如果重新申請沒能通過認證,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標誌。
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生產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具有綠色食品生產的環境條件和生產技術;
3、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4、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生產技術人員和質量控制人員;
5、具有穩定的生產基地;
6、申請前三年內無質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誠信記錄。
綜上所述,綠色食品標誌的有效期是3年,
法律依據:
《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有效期三年。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標誌使用人應當在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向省級工作機構書面提出續展申請。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在四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相關檢查、檢測及材料審核。初審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續展的決定。準予續展的,與標誌使用人續簽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合同,頒發新的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並公告;不予續展的,書面通知標誌使用人並告知理由。標誌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申請續展未獲通過的,不得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