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喜歡用《金魚佬》這名稱來形容壹些喜歡對小孩毛手毛腳的人,
其實《金魚佬》事發生於香港的壹宗案件,金魚是犯案手法,
幾十年前,壹名男子在天臺上養殖壹些金魚,然後誘騙壹些小孩去跟他觀賞金魚,
然後乘機侵犯他們,事發後,該男子被捕,並判刑,
由於當時舉報侵犯兒童案很少,社會對戀童癖沒有任何討論,於是《金魚佬》變成戀童癖的代名詞
2.
現在引申為:
欺騙小女孩那種:就叫金魚佬.
帶她去看金魚:就是要哄騙她.
3.比如狼外婆型的女子..也可以叫"金魚大叔''..
註意了,要加引號的..嘻嘻..男女有別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