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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證的抗戰時期

良民證是日本政權對中國老百姓的身份管理制度,日本人為了占領區的安全,進行了工程浩大的居民身份管理,為每壹位公民發放良民證。從這份良民證可知,且不論日偽對中國百姓的暴行,光從良民證上註意事項可知:凡十五歲以上的中國百姓都要自備照片認領良民證。

照相對於在當時社會生產力條件下的中國百姓來說,是何等的奢侈。

太倉縣民國28年(1939年)偽政府頒發的良民證 也有的地方直接叫作身分證明書.

以下這本良民證的發證日期是民國30年,也就是1941年,正是日本帝國主義侵占中國時期,在舊中國,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多數沒有名字,夫家的姓加上娘家的姓就是本人的名字了。看此證我們知道那時漢沽的社會治安直接屬唐山警務段管轄,總負責人是日本侵略者“角川目兼藏”,這身份證有他的指紋,這證明當時日本侵略者處心積慮的維護他們的統治,使這位角川目兼藏得要按多少萬次手印。

也有的良民證是由維持會 保長甲長分發,上面日文和中文並用,並有日軍華北司令部的大印,這張就是。這是日本人侵略中國的罪證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