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優;空氣質量指數0-50;空氣質量令人滿意,基本無空氣汙染;各類人群可正常活動。
2、二級:良;空氣質量指數51-100;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汙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此類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3、三級:輕度汙染;空氣質量指數101-150;易感人群癥狀有輕度加劇,健康人群出現刺激癥狀;兒童、老年人及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患者應減少長時間、高強度的戶外鍛煉。
4、四級:中度汙染;空氣質量指數151-200;進壹步加劇易感人群癥狀,可能對健康人群心臟、呼吸系統有影響;兒童、老年人及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患者避免長時間、高強度的戶外鍛煉,壹般人群適量減少戶外運動。
5、五級:重度汙染;空氣質量指數201-300;心臟病和肺病患者癥狀顯著加劇,運動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現癥狀;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應停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壹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6、六級:嚴重汙染;空氣質量指數>300;健康人群運動耐受力降低,有明顯強烈癥狀,提前出現某些疾病;兒童、老年人和病人應當停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壹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
法律依據
《環境保護部關於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通知》
第壹條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是新時期加強大氣環境治理的客觀需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加,經濟發達地區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顯著增長,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2.5)汙染加劇,在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總懸浮顆粒物(TSP)汙染還未全面解決的情況下,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區域PM2.5和O3汙染加重,灰霾現象頻繁發生,能見度降低,迫切需要實施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增加汙染物監測項目,加嚴部分汙染物限值,以客觀反映我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推動大氣汙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