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和旗的意思:
1、盟,是中國行政區劃之壹。在中國,行政地位與地級市相同,是內蒙古自治區獨有的行政區域。原是蒙古族旗的會盟組織,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稱行政公署),是地級行政區。
盟下轄區域包括若幹個縣、旗、縣級市。管理機構為盟行政公署。
2、旗,是中國行政區劃之壹。在中國,行政級別等同於市轄區、縣級市、縣等縣級行政區。旗,為內蒙古自治區特有的縣級行政區。
擴展資料:
盟和旗的歷史由來:
1、叫旗的原因:
這得從女真族說起。在氏族制時期,只要出獵,不管有多少人,都要按氏族而行,每10個人為壹個單位,各出壹支箭,以壹人為頭目。這種組織叫“牛錄”(滿語)。後來,從努爾哈赤開始,把這種狩獵組織增大,改編為統轄300人的最基本的行政單位和軍事單位。此後,他又增大為更大的單位,叫“固山”(滿語)。
1601年,他正式成立了4個固山;1615年,又設立了8個固山。8個固山約有6萬人。8個固山各有旗幟,旗幟顏色各不相同:正黃、正紅、正藍、正白、鑲黃、鑲紅、鑲藍、鑲白。因為有旗幟的緣故 ,漢語就把固山譯為“旗”。後來,清朝把歸附它的蒙古族,也編為8個旗,叫“蒙古八旗兵”。
它主要有三種性質:壹是為了軍事需要,規定適齡男子都要接受軍事訓練;二是行政單位,旗的最高長官稱劄薩克;還設有大小官員。三是相對固定的地區。所以,這種旗,不僅是軍事單位、行政單位,而且是清朝賜給蒙古封建主的世襲領地。
2、叫盟的原因:
盟由會盟而來。清政府為了加強統治,所以規定臨近的各旗,每三年舉行壹次會盟(有時壹年舉行壹次)。會盟的地點由政府決定,通常在便於各旗集中的地方。壹經指定,這個地方就有了 “盟” 這個名稱了。清政府曾把內蒙古分為49個旗,6個盟。
每個盟都設盟長壹人,副盟長若幹人。開始,盟長是會盟的召集人,並不參與各旗的內部事務,更無權發布命令。清朝時,內蒙古地區旗、盟的具體名稱以及其範圍的大小,以及管事的多少,都曾有過不少變化。
百度百科--盟 (中華人民***和國地級行政區)
百度百科--旗 (中華人民***和國縣級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