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