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經濟”是壹種國民經濟中未向政府申報登記,經濟活動脫離政府法律法規約束,且不向政府納稅的經濟成分。地下經濟活動涉及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等各個經濟環節,可謂無所不在,是當前世界範圍內的壹種普遍現象,被國際社會公認為“經濟黑洞”。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估計,1998年全球地下經濟規模約9萬億美元,占全球產出的23%。從表現形態看,地下經濟大致可分為三大類:第壹類被稱為“灰色經濟”或“影子經濟”,主要是指未經工商登記、逃避納稅的個體經濟,如沒有營業執照的小商小販、家居裝修、私房建築等;第二類被稱為“黑色經濟”,指抗稅抗法的犯罪經濟,包括走私、販毒、洗錢、賭博、制假、色情業、販賣人口等;第三類是新型的網絡犯罪,指在網上搞假公司和假投資騙取錢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