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壹什麽意思解釋如下:
“知行合壹”意思是:認識事物的道理與在現實中運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實踐,知與行的合壹,既不是以知來吞並行,認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來吞並知,認為行便是知。
它是中國古代哲學中認識論和實踐論的命題,主要是關於道德修養、道德實踐方面的。
知行合壹(漢語詞匯),是由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來的哲學理論,即認識事物的道理與實行其事,是密不可分的。知是指內心的覺知,對事物的認識,行是指人的實際行為。它是中國古代哲學中認識論和實踐論的命題,主要是關於認知實踐方面的。
中國古代哲學家認為,人的外在行為是受內在意識支配,由衷向善(“知”)的人,才有外在自發的善行,所以說知行合壹。知為行之始,行為知之成知行合壹,致良知,是陽明文化的核心。
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王守仁認為知行是壹回事,不能分為“兩截”。“知行原是兩個字,說壹個工夫”。從道德教育上看,王守仁極力反對道德教育上的知行脫節及“知而不行”,突出地把壹切道德歸之於個體的自覺行動,這是有積極意義的。
因為從道德教育上看,道德意識離不開道德行為,道德行為也離不開道德意識。二者互為表裏,不可分離。知必然要表現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道德認識和道德意識必然表現為道德行為,如果不去行動,不能算是真知。
王守仁認為:良知,無不行,而自覺的行,也就是知。這無疑是有其深刻之處的。以知為行,知決定行。王守仁說:“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意思是說,道德是人行為的指導思想,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行動是達到"良知"的工夫。
在道德指導下產生的意念活動是行為的開始,符合道德規範要求的行為是“良知”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