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坐制是指中國古代或現代因他人犯罪而使與犯罪者有壹定關系的人連帶受刑的制度。又稱相坐、隨坐、從坐、緣坐。
連坐制起始於周朝時期,而盛行於秦朝。從現在的角度上看,連坐制度十分野蠻、封建落後,從人權角度來說,它根本不該存在。
但事實上,連坐制度最早的原型在原始社會時期就形成壹定的雛形。部落、聯盟之間為了擴大領地等征服行為,以屠殺全部敵對勢力的作戰習慣就是連坐最早的表現形式。
秦孝公時期,為了使國家走向強盛,秦國開始進行商鞅變法。在商鞅變法的內容中,就提出了出“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的連坐制度。
這也就意味著尋常百姓,不僅要監督自己的鄰裏,還要監督自己的親屬,否則身邊人壹旦犯罪就要遭到連坐之責。
擴展資料:
連坐制積極的方面
壹,假設有人在大街上殺人,妳又剛好在百步以內、親眼目睹兇案發生,如果袖手旁觀而不援助,事後就要被“罰二甲”。可見在秦朝,見義勇為不是美德,而是妳應盡的義務。
二,連坐制也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地無差別處罰,秦朝法律格外強調知情與否:譬如熟人偷錢之後來家做客,並不清楚他的犯罪行為,對方被抓後,也就不需要連坐;
假設有強盜沖入家中,家人高聲呼救,但此時鄰居們都不在家,事後他們也不承擔責任,需要承擔連坐責任的是“伍老”、“裏典”(相當於村長)。
雖然這個制度讓百姓間相互起疑,不利於凝聚力,但在戰亂紛爭的時代,確實起到了減少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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