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指的是:舊時對州縣官的稱呼。也有直稱“父母”的彼豪民恃其資、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
彼豪民恃其資,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明·高啟《書博雞者事》“父母官”壹詞來源於《禮記·大學》:“《詩》雲:‘樂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孟子·梁惠王上》: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之父母也。
在封建社會,父母是子女的主宰,同時父母又最疼愛自己的子女,所以父母官就兼具了領導與愛護的兩種特點,壹個好的地方官應該像愛護子女壹樣愛護百姓,這就是“愛民如子”。
當百姓的權利受到傷害時,官員理應加以維護,這就是“為民做主”。因此所謂的“父母官”其實是百姓的壹種贊譽。同時這樣的父母官通常都是壹些比較基層的官員,主要是州、縣等地方長官,因為他們直接與地方百姓接觸。
說來也巧,時隔不足百年,至東漢武帝劉秀建武七年(公元31年),南陽郡百姓又幸運得遇新任太守杜詩。《後漢書·杜詩傳》載,杜詩,字君公,少有才能,擔任郡功曹時,愛民如子,事事替百姓作主,由是全郡百姓家家糧豐衣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