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中國進行遊行是合法的嗎?
2、《集會遊行示威法》4條:公民行使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的時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3、《集會遊行示威法》5條: 集會、遊行、示威應當和平地進行,不得攜帶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動使用暴力。4、《集會遊行示威法》8條: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必須有負責人。需要申請的集會、遊行、示威,其負責人必須在舉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中應當載明集會、遊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人數、車輛數、使用音響設備的種類與數量、起止時間、地點(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線和負責人的姓名、職業、住址。5、《集會遊行示威法》9條:主管機關接到集會、遊行、示威申請書後,應當在申請舉行日期的二日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其負責人。不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視為許可。確因突然發生的事件臨時要求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必須立即報告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審查決定許可或者不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