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為駐防的軍隊移到另壹地方駐防。軍隊的任務壹般會是保護國家及人民,以及對其他國家發動戰爭。也有些國家的常規武裝力量不稱為軍隊,例如日本自衛隊、德國聯邦國防軍。
軍隊在社會中還有其他的機能,包括推動政治議程、保護經濟利益、內部的群眾控制、建設、緊急事件的處理、社會儀式、守衛重要區域等。
軍隊
大約由陸軍(或包含憲兵)、海軍(或包含海軍陸戰隊)、空軍(或包含防空部隊)等軍種所組成,有些還包括特種部隊、戰略導彈部隊、太空部隊、電子戰部隊等。並在軍人之中劃有軍官、士官、士兵等軍銜。軍隊可以利用國家義務役或者募兵來補充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