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是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制定的規定,主要目的是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具體內容如下:
壹、固定資產登記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所有的固定資產進行登記,包括名稱、型號、規格、數量、計量單位、購置日期、購置價格等信息。
固定資產登記應當采用統壹的編號系統,並建立固定資產檔案,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歸檔管理。
固定資產登記應當及時更新,如有變動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二、固定資產使用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檢查和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轉。
對於需要維修或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安排維修或更換工作,並記錄維修或更換的內容和費用。
對於已經達到使用壽命或者無法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報廢處理,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置。
三、固定資產清查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固定資產清查,核實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等情況。
對於清查出的問題,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對於清查出的閑置、損壞或者報廢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處理。
四、固定資產保管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保管制度,明確責任人和管理流程。
對於需要長期保存的固定資產,應當采取防潮、防曬、防盜等措施進行保管。
對於需要外借的固定資產,應當建立借用制度,並嚴格控制借用人員的範圍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