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漢語詞典 - 上飛機禁止攜帶的物品

上飛機禁止攜帶的物品

上飛機禁止攜帶的物品如下:

1、具有威懾力的器具。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及管制刀具這些東西即不能托運也不能攜帶,只會被沒收,這大家都知道。

2、易燃、易爆物品。打火機、爆竹、煙花、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顯然也是既不能攜帶也不能托運的。

3國家明文規定的其它禁運品。除上述物品外,國家及航空公司規定的禁運、限運物品、危險物品均不能隨聲攜帶或行李托運。

4、茶水飲品。茶水飲料是不能攜帶上飛機的,進安檢時必須將杯子液體全部倒出來。

5、水果刀。壹般刀刃不超過6cm的水果刀,只能通過行李托運,不可隨身攜帶。

6、手機電池。手機電池只能裝在手機中隨身攜帶而不能通過行李托運。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電壓為5V,標稱容量為20000mAh的充電寶。

7、化妝品。對於女士來說化妝品的要求也挺奇怪,對容量大於100ml的化妝品建議將化妝品放於行李托運。水乳,爽膚水、卸妝水、牙膏、睫毛膏、_喱、噴霧、隱形眼鏡等液體,液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總含量為壹千毫升的液體,最好統壹裝袋。

違反飛機攜帶物品規定會有如下後果:1、攜帶違禁物品登機的,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沒收或者扣留非法攜帶的物品;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二條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禁止隨身攜帶或者交付下列物品: (壹)槍支、彈藥、軍械和警械;(2)管制刀具;(3)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物品;(四)國家規定的其他違禁物品。

《關於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國內航班的公告》 第壹條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壹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