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護照,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件;
2、填寫簽證申請表格;
3、有規定的需在大使館面談;
4、將簽證申請表格和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5、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後,將審批意見通知前往國領事館;
6、審核同意,即發給簽證,審核未通過會通知申請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第十八條
外國人申請辦理簽證,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提交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按照駐外簽證機關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接受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