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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時期,天子對各諸侯國控制強嗎?

西周統治者為了鞏固奴隸制統治,經濟上實行井田制,其實質是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奴隸主利用井田制,剝奪奴隸的勞動成果。西周統治者在政治上實行分封制,讓諸侯國拱衛王室,貢獻財物,從而使周朝鞏固了統治,擴大了疆域。

西周社會制度之特點

政治思想大多因當時的制度而生,針對當時的問題而發,以前研究周禮大抵依據<<周禮>>,但<<周禮>>戰國未年的書,其中記載多屬空想,不能當作史料。西周時中國已踏進封建時代,今之封建與西周封建不同,西周的封建是指封國建侯;現代則為社會發展的壹階段,有其政治、經濟、社會之特殊組織。天下的土地、人民都是周天子的所有物,國有封國與服國,前者是宗室和功臣,後者是周東征後臣服於周。封國及服國的諸侯對士地人民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並須按期朝王、納貢、出力役、兵役。此時的經濟基礎是大規模的農業,田分公、私,由庶人耕種,公田的收獲是地主的,私田歸自己。國家因民眾的團結而成壹體,周能有如此大權力,是因天命觀使周人團結,天命是上帝委托,如失德,就會有另壹政權代之,謂之” 革命”。周開國時認為自己系出於天、受命代商、積德累世,人君應有條件,周人皆有,所以能統壹天下。周人認為良好的政府最重的是要留心祭祀,並勤勞民事、註意農業、慎刑,法律代表當時的社會,周法最註重者有<1>殺人越貨:已有私有制,政府對其的保護<2>不孝其父、父疾惡其子、兄弟相仇賊:倫理觀<3>外主訓導官員背法立私、違道幹譽,以病其君:對舞弊官吏的處罰,犯以上三條者,皆殺無赦。西周未因國運不佳,周人的虔敬變怨尤。西周影響後世最深的是神權及孝悌觀念。

心得:

歷史是由有權力的人所掌握的,中國尤其明顯,中國的歷史向來受當權者影響很深,像因儒學當道,周禮所著即被采納;為了聖人不能當王這個理論,對周公稱王壹事,視而不見千年;成者為王,敗者寇,也是明顯的例子,周王朝為了統治的正統性,給紂王五條罪名,後來證實這些都是偽造的。中國許多傳統在西周時就已存在,中國的超穩定結構也在這時成形,大部分的古代國家都尃制的,雅典雖號稱是民主,但四分之三的人口是奴隸,這樣還可以稱為民主嗎?古代的國家不論是城邦、帝國、封建,都是少數人占有統治權,但中國的政權郤比其他的國家更有延續性,我想應該是大壹統的天子觀和孝悌的觀念,因為大壹統的觀念使每壹個當權者都想要統壹天下,使中國有天下分久必和,和久必分壹說,但事實上,並非世界上每壹個國家都有此現像;孝悌的觀念也有延續性,像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就是壹個家族延續的概念。同時這兩個概念都有助於政權統治,大壹統的天命說,給予統治者正統的地位、征伐的理由;孝悌觀念有助於社會的穩定,像宋朝未發生大規模的農民暴動,其中壹個原因是義田,而義田就是宗族用來救濟同宗較貧窮的族人。由西周的法律也可以看出法律重視財產、倫理、吏治,其中倫理與現在比較不同,父子地位較平等,近代子女有變成財產的傾向。西周許多觀念影響至今,是壹個很值得研究的朝代。

西周早期統治者在對殷商國滅家亡的教訓進行全面總結及對殷商時期數百年占主流地位的天命神權思想進行修正、改造的基礎上,以周公為代表的西周統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理論,解決了西周政權存在的合法性問題。在新的天命價值觀的指導下,以周公為代表的西周統治者又提出了壹系列政治思想和政治方略。周王通過“積德行義”獲得了“國人皆戴之”的良好局面[1]。

壹、從周部落時期就開始推行的德治政策主要特征。

(壹)明德慎罰。這裏的“明德”,壹方面是指統治階級要以德服人,另壹方面要註重對百姓的教化. 西周時期的“德”主要指的就是以周王為首的高級貴族的壹套好的政治行為,保民、惠民、安民是其核心,包括勤於政事、實行有限度的剝削、任用賢人、效法先王等內容。西周德治要求的“明德慎罰”,對今天法治社會的建立仍然有著重要的影響力。如其所強調的“中刑”(量刑適中)原則、“非中”減輕原則與我們今天所強調的量刑不可畸輕畸重、偶犯減輕處罰等有著天然的聯系。而“註重教化”的作用在今天看來就是要註重對社會成員的素質教育,因為壹個和諧社會的建立並不是僅僅意味著壹整套規範或制度的和諧運作,更主要的是社會成員的和諧相處,更何況設計中的和諧社會制度也需要高素質的社會成員的遵守才能夠成為現實的、動態的和諧制度。

(二)保民裕民。統治者作為上天在人間的代表,要控制自己的欲望,要將人民看做自己的子女壹樣去愛護,要讓人民富足安康。西周的“保民裕民”中有著合理的成分需要我們加以借鑒。維護人民生活的富足和安康是任何壹個發展良好的社會形態所應當首先重視和積極追求的,也只有首先努力保證人民擁有富足安康的生活,使他們不至於對社會現實不滿,才能實現社會秩序的穩定,執政者也才能長久地得到人民的擁戴,從而維護其執政地位。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 保證社會成員的安居樂業,使其與當前執政的政府保持壹種和諧相處的關系,這或許才是構建和諧社會所要實現的理想效果。西周“保民裕民”思想的合理內涵我們應當充分予以借鑒,並將其融入我國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之中。

(三)天道王制。所有的統治行為和日常行為都要符合天道,要遵循事物內在的秩序。所謂“天道”就是要註重自然規律、保護自然界的平衡。然而,現代社會發展到今天,人類為了自身的物質利益,無止境地索取自然資源,汙染、破壞自然環境,使得人類的生存環境逐步惡化,人與自然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和諧***存、協調***進的問題已經成為人類普遍關註的重大問題。社會的發展必須建立在與自然保持和諧關系的基礎上,人類社會來源於自然界,是自然界長期發展的產物, 人類的活動不能違背自然界的客觀規律。從這壹點上說,西周德治思想中的“天道”觀念確有其合理之處。

(四)自我修養。周初的統治者看到商紂王由於荒淫無道而失去了上天支持,最終兵敗身死,因此壹直告誡自己的後代要以史為鑒。而作為統治者在教化民眾之時,自身首先應該是有德行素養的,以作為天下民眾的楷模。

二、從易文化角度探討周德治思想的對古代法治思想的影響力

周初的“明德慎罰”思想對《易經》也產生了影響。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出土於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的帛書《周易》,既包括帛書《易經》,又包括帛書《易傳》。《易經》(指卦辭和爻辭)的成書年代在周初。帛書《易經》恒卦九三艾辭雲:“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註家認為:“‘德’即德性、德行之義。‘不恒其德’猶二三其德。”並譯此句為:“不能恒久保持其德行而朝三暮四,則或受他人之辱。”[2]此“德”字是指道德修養而言,“恒其德”是恒久保持德性的意思,若恒久保持德性則需時時謹慎修德。《易經》中的“德”還有壹層含義,即德政。德政的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壹是利民(使民眾的物質生活有保障),二是教民(通過道德教化提高民眾的道德素質),三是慎罰(對犯法者謹慎動用刑罰)。

治國不用刑,這是《易經》作者追求的壹種理想目標,但要達此目標,卻不可不用刑,用刑是通向無刑的途徑之壹,這與法家“以刑去刑”說相近,但又有區別,法家主張以重刑去刑,而《易經》則主張以慎刑去刑。慎刑不是不用刑(除非輕微的犯罪),而是謹慎嚴格地依法論罪,在量刑上做到穩準狠,從而杜絕司法冤濫現象,實現司法公正。《萃?九五》:“卒(萃)有立(位),無咎,非復(孚),元永貞,悔亡。”卒借為萃,萃通瘁,病也。有猶於也。復借為孚,罰也。爻辭意謂勤於政事而有疾,並無禍患。治國不用刑罰,用來占問長期之吉兇,則無困厄。

這種“保民”思想對儒家的影響極其深遠。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代表人物對周公推崇備至並深受周公思想的影響,可以說周公的法律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源頭。而儒家法律思想作為封建時代的最高政治原則,指導著當時的立法、司法活動,貫穿了整個封建社會的發展、興旺、與覆亡,“德”文化成為大中華文化圈的顯著標誌。

三、西周德治思想對當今社會的借鑒意義

自西周確立的德治思想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統治思想中無疑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通過對歷史的回顧,可以發現,註重施行德治的朝代,其政治氛圍大多是非常和諧的。我國歷代開明的封建統治者,大都壹手運用法制的強制力以維持國家的統治,壹手運用道德教化從精神上納民於“正軌”,綜合運用政治、法律、經濟、教育等手段,***同為治。這也就說明德治思想對於壹個社會的長治久安有著重要的意義。現代社會的社會基礎和社會結構與中國古代社會有著本質的差別,因此我們雖然對“ 德治”思想有所肯定,但是也不能完全照搬。

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德”的內涵到今天早已發生了許多的變化,壹些諸如“忠君”、“敬天”等封建王朝時期作為“德”的重要思想的內容早已被扔進了歷史的垃圾箱,但是作為人類數千年文化所積澱的寶貴思想,其中也包含了許多反映社會規律的內容,如前所述的“明德慎罰”、“保民裕民”、“自我修養”、“ 任人唯德”等思想對於今天社會的健康、良性發展仍然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尤其是西周時期所確立的“德治”思想,我們既不能全盤否定,也不能全盤肯定,而應該根據新時代的特點,加入新時代的元素,使這壹人類文明的寶貴遺產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德的提出體現了以民為本的思想。盡管其中有許多陳舊之物不應為當今社會所取,但仍有不少真知灼見,值得今天借鑒和發揚。

古為今用,德主刑輔,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法制建設是壹個從不完善向完善逐步發展的長期和艱巨的過程。自改革開發以來以來,我國經濟領域的深刻變革已經決定了政治領域的變革必要性、急迫性。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己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顯著成就,但“人治”現象還在深深束縛著我國法制的發展。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有個相當長的過程,這要求我們必須全方位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教育,提高公民守法意識,這且有賴於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質,道德水準及精神文明層次。從目前我國法律建設的狀況看,公民法律意識淡等等,是我國法制建設中比較薄弱的基礎環節,只有人們法律意識和道德、文化修養的提高,才能促進他們更好地掌握、運用和遵守法律制度,充分發揮法治的作用。壹定的法律制度是壹定的道德要求和文化的反映,道德水平的提高特別是法律文化的發展,必然會促進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對社會主義法的實施具有積極影響,這是因為社會主義法反映了社會主義道德的許多原則和要求。由此,提高人們的道德水準必然有助於增強人們守法的觀念和自覺性,帶動人們支持和擁護法的貫徹執行。道德作為啟發人們內心覺悟的無形力量,是國家強制力無法代替的。

社會主義道德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往往要擔負起單獨地調整某些社會關系的任務,起著彌補社會主義法的“間隙”的作用。在當前我國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時期,努力去挖掘和研究我國古代法律文化遺產,去其糟粕,揚其精華,將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