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的《聲無哀樂論》不僅僅討論了音樂有無哀樂、音樂能否移風易俗,還涉及音樂美學上的壹系列重大問題,即音樂的本體與本質問題,音樂鑒賞中的聲、情關系問題,音樂的功能問題等。
嵇康在《聲無哀樂論》中還提出了“聲無哀樂”的觀點,即音樂是客觀存在的音響,哀樂是人們的精神被觸動後產生的感情,兩者並無因果關系。用嵇康的話說,就是“心之與聲,明為二物”。
《聲無哀樂論》反映出的主張音樂脫離封建政治功利的音樂思想與主張“禮樂刑政”並舉的官方音樂思想,構成了中國封建社會中音樂美學思想兩大潮流的源頭。
擴展資料
音樂本身的變化和美與不美,與人在情感上的哀樂是毫無關系的。嵇康認為人的情感上的哀樂是因為人心中先有哀樂,音樂起著誘導和媒介的作用,使它表現出來的。
嵇康大膽反對了兩漢以來把音樂簡單等同於政治,完全無視音樂的藝術性,甚至要它起占蔔作用等方面,是有著進步意義的。並且他所看到的音樂形式美、音樂實際內容與欣賞者理解之間的矛盾也是前人所未論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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